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
商標核準注冊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變更手續。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
注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注冊商標專用權歸于消滅的程序。依照我國商標法相關的規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標局可以決定或裁定撤銷注冊商標。
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商標權無效,商標權的宣告無效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