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滄州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驗收管理,按照《滄州市市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局經調研、征詢有關部門意見,修訂完善了《滄州市科學技術局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滄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10月23日
滄州市科學技術局
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滄州市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驗收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研究內容按期完成,根據《河北省科技支撐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和《滄州市市級科技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科技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滄州市科技計劃項目是指市財政科技資金項目、自籌資金項目。
第三條 項目實行驗收結題制度,承擔有預期任務目標的項目,應按本辦法申請組織驗收;無預期任務目標的后補助項目以主管科室提交總結報告的方式結題。
第四條 項目驗收是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和基本程序之一,是對項目是否按任務書完成任務目標、經費是否合理規范使用的考核與評價。
第五條 項目驗收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質量、講求實效的原則,建立科學的評價制度,保證驗收工作的嚴肅性、規范性和科學性。
第二章 驗收組織管理
第六條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管理和監督滄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的驗收工作。市科技局項目主管科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七條 項目驗收方式分為會議驗收、函審驗收和書面審核驗收。
會議驗收:由專家組成驗收組,采用會議方式,通過聽取項目情況介紹、提問質詢、現場考察等方式,核實或復測相關數據,討論并形成驗收意見。
函審驗收:由專家組成驗收組,通過網絡或通信等方式,審閱驗收資料,由驗收專家組組長綜合各專家的意見后,形成驗收意見。
書面審核驗收:由市科技局項目主管科室審核驗收材料,必要時咨詢專業人員或實地核查,判斷其是否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形成驗收意見。
第八條 市級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和涉密項目驗收原則上采用會議驗收方式。自籌資金項目可以申請會議驗收、函審驗收或書面審核驗收。
第九條 除書面審核驗收的項目外,項目驗收均應成立驗收專家組,由相關技術、財務、管理方面的專家組成,技術類驗收專家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專家人數不少于5人,總人數需為單數。驗收專家由市科技局在科技專家庫中抽取。
第十條 項目驗收實行回避制度。項目承擔單位、參加單位及其他與項目承擔單位有利益關系的人員不能作為驗收專家參加驗收工作。
第十一條 依據國家財政部《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128號)文件規定,確定我市驗收專家咨詢費標準。
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為1500-2400元/人天(稅后);其他專業人員的專家咨詢費標準為900-1500元/人天(稅后)。會議驗收為半天按照標準的60%執行,不超過兩天(含兩天)按照標準執行,超過兩天的按照標準的50%執行。
第三章 驗收時間、程序與內容
第十二條 項目需在任務合同書或經批準的項目申請書規定實施期滿后半年內完成驗收。項目需調整、終止或撤銷的按《滄州市科技局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進行調整的,按市科技局批準調整后所確定的目標、任務和完成時間進行驗收;項目終止的,不再進行驗收,結余的財政經費按相關規定退回。
第十三條 項目驗收的基本程序:
1.項目承擔單位提交項目驗收資料。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在市科技計劃項目網上管理中心系統內填寫并向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提交滄州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以下簡稱項目驗收申請表)及驗收資料;
2.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審查。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應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簽署意見后報送市科技局項目主管科室;
3.市科技局項目主管科室對項目驗收申請表和驗收資料進行審核,批復驗收申請,提出驗收方式和驗收專家名單并組織實施;
4.經批準的驗收項目,自批準之日起15日內,由驗收主持單位按驗收大綱要求組織完成驗收,形成驗收結論;
5.項目承擔單位向歸口管理部門、市科技局報送項目驗收證書和驗收材料,辦理驗收證書手續,驗收資料歸檔。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驗收時,應按要求提供完整規范的驗收資料,供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市科技局項目主管科室審查。
第十五條 專項經費不少于50萬元的項目應出具經費審計報告,經費審計報告由有資質的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經費不足50萬元的項目應出具經費決算報告。
第十六條 項目經費決算報告或審計報告應客觀反映該項目總經費以及市財政撥款、地方及部門配套經費、自籌經費等各項資金到位的情況,對照項目任務合同書預算科目的要求,真實反映經費的實際支出情況。其中,設備費(包括購置、試制設備)單價5萬元以上的需附設備清單,購買5萬元及以上的大宗及貴重材料需附明細,由多家承擔單位參與完成的項目需附各項目承擔單位經費支出明細表及其說明。項目經費決算報告的編制人、財務部門負責人、項目承擔單位法定代表人均需在決算報告書上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七條 項目驗收以任務合同書約定的內容和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參考其他驗收材料對項目的各項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經費是否到位以及使用是否合理規范情況、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情況、知識產權的形成情況、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建設情況、組織管理情況等做出客觀的、實事求是的驗收結論。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對提供的驗收資料、驗收證書和相關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九條 項目歸口管理部門、市科技局項目主管科室在項目驗收申請中,應對照項目任務合同書,對項目的主要任務和指標完成情況、項目驗收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嚴格審查;在項目驗收資料歸檔過程中,應對驗收證書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數據的一致性進行嚴格審查。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專家應客觀的提出項目評價意見,并對驗收結論和評價的準確性負責,同時應維護驗收項目的知識產權并保守其秘密。驗收專家的主要職責是:技術領域的專家主要負責對驗收項目的技術內容和指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財務領域的專家主要負責對驗收項目中的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和經濟社會效益進行評價;管理領域的專家主要負責對驗收項目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建設情況、組織管理情況等進行評價。
第四章 驗收結論與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和不通過驗收。項目目標和任務已按照考核目標要求完成,經費使用合理,提供的驗收文件和資料齊全、數據真實,視為通過驗收。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通過驗收:
1.規定的主要任務和指標未完成;
2.所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3.未經批準,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考核目標、研究內容、技術路線等發生變更;
4.存在經費挪用、違規使用等重大問題或未通過專項經費審計;
5.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問題,但未能解決和做出說明,或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的。
第二十二條 通過驗收的項目按“驗收通過”結論予以結題。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在半年內再行申請項目驗收。
第二十三條 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其歸屬和管理按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驗收形成最終結論后的20日內,按項目驗收申請渠道及程序將《滄州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證書》報歸口管理部門、市科技局審查。市科技局自接到材料10日內由項目主管科室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加蓋滄州市科學技術局項目驗收專用章。驗收全套資料的紙質文件由市科技局項目主管科室留存歸檔。
第二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歸口管理部門,應積極配合市科技局對驗收項目進行后續跟蹤調查和統計,及時上報各類數據和統計報表。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到期無故不申請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或提供驗收資料不真實、經費使用弄虛作假或挪作他用的項目,項目主研人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也不推薦申報省級以上科技項目以及各級科技獎勵和成果;構成違紀的,建議有關部門給予紀律處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在項目驗收過程中,項目驗收組成員和中介機構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職守等行為的,將終止或取消其參與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的資格。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 參加項目驗收的有關人員未經允許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轉讓被評價技術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涉及國家技術秘密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科學技術保密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滄州市科學技術局市級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滄科字[2018]75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滄州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