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科技創新平臺和大型儀器設備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16號)和省科技廳《關于河北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資源開放共享服務平臺試運行有關事項的通知》,省科技廳委托河北省協同創新中心組織專家組,對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間在 “河北省大型科研儀器設備資源開放共享服務平臺”登記的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合同或協議進行了審核,擬根據“對提供開放共享服務的管理單位,按照服務合同金額的20%、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政策規定,對符合審核標準的14家提供了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的管理單位,給予大型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獎勵補助經費。
現將河北省2018-2019年大型科研儀器設備開放共享服務擬獎勵補助單位及經費金額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從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止。
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以個人名義提出的,需實名提出,注明異議人姓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佐證材料;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供佐證材料,同時提供聯系人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