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2019年2月農業農村部對2016-2018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工作的部署要求,此次申報相比以往獎項評審有改變,特此說明如下:
一、獎項級別
農業技術推廣成果獎(以下簡稱“成果獎”)申報時只區分一等獎和二三等獎兩個級別。其中一等獎進行單獨評審,未能通過評審的一等獎,將不再作為二三等獎候選;二三等獎項目申報及初審時不需區分獎項。
二、形式審查
如上報成果形式審查不合格,將直接取消成果評審資格,不予補正。其中人員要求:人數按照農業農村部相關通知要求執行,且人員結構嚴格地市級及以上相關各類技術人員比例不得高于30%,鄉鎮推廣機構和各類經營主體人員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得作為豐收獎主要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一個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豐收獎一個報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成果評價時間節點:成果驗收或評價(鑒定)或其他材料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前五年內,成果驗收或評價報告或其他能證明成果水平和質量的材料均可。
三、成果水平
此次評審將加大網評盲審力度,如上報的成果整體水平未達到一等獎或二三等獎的要求,將無法通過網評初審。
四、其他事項
請各單位嚴格參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16-2018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工作的通知》(見農業農村部網站)執行。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和《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