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文化生活新期待,為“兩個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設貢獻力量,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中宣部等六部門《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國科發高〔2019〕280號),搶抓浙江數字經濟“一號工程”發展機遇,進一步發揮科技對文化建設的支撐作用,促進文化和科技雙向深度融合,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更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標對表“重要窗口”新目標新定位,統籌推進文化浙江和創新強省建設,促進文化和科技雙向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文化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文化生活新期待,為“兩個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設貢獻力量。
(二)基本原則。樹立“在線”理念。著眼危中尋機、化危為機,突出云思維云平臺云產業,將文化云平臺建設作為文化和科技融合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加快培育文化新業態新模式新場景,開啟浙江文化產業“云時代”。
注重雙向融合。既要充分發揮科技對文化建設支撐作用,又要發揮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對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力爭在文化科技雙向深度融合中形成豐富的創新性成果。
突出集成創新。瞄準世界文化科技發展前沿,通過集成創新,切實加強文化領域共性關鍵核心技術研發,加快科技成果在文化領域的廣泛應用,搶占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的制高點。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爭取創建一批文化科技領域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達到15家以上,形成30家擁有知名品牌、引領行業發展、競爭力強的全國文化和科技融合領軍企業;培育省級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示范園區50個、“文化上云”示范企業100家;重點領域全國領先、各類主體協同創新、發展載體統籌立體、成果轉化渠道通暢的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體系基本形成,文化和科技融合成為文化創新的重要動力、文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文化產業云平臺建設。利用物聯網、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對文化產業進行全方位、全鏈條改造,匯聚文化大數據,加快發展文化科技新模式新業態新產品,推動文化數字化成果走向網絡化、智能化。推出一批在線文化產業應用場景,發展在線設計、在線文娛、在線文化會展、在線教育等新模式。依托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人工智能小鎮等產業平臺,建立“智能+文化”開源技術開發社區,強化文化領域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的有效供給。結合我省數字社會建設和未來社區建設試點工作,開展數字文化社區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省商務廳配合)
(二)加快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務云平臺建設。落實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有關要求,參與國家文化專網華東分平臺建設,參與中國文化遺產標本庫、中華民族文化基因庫、中華文化素材庫建設。實施一批數字文化場館建設工程,打造“云游”博物館、紀念館、藝術館等沉浸式全景在線產品,加快文化傳承數字化。推進詩畫浙江·文化和旅游信息服務平臺建設與應用,完善浙江智慧文化云平臺,提供“一站式”公共文化服務。(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廣電局配合)
(三)推動媒體融合縱深發展。堅持一體化發展方向,實施移動優先戰略,打造浙江融媒體矩陣。積極培育新媒體頭部企業,以流量為重要標準評判媒體融合質量。支持浙報集團打造天目新聞客戶端,打造“正能量、管得住、用得好”的省級融媒體MCN,支持浙報融媒體科技基于天目云、天樞平臺構建泛媒體融合和正能量智能傳播服務平臺;支持浙江廣電集團打造中國藍新聞客戶端,發揮新聞、綜藝、短視頻、影視資源、制播技術等優勢,開展線下線上雙向互動;推動市縣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較強傳播力的移動融媒體產品。加快將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于信息采集、生產、傳播各環節,強化正面宣傳的個性化定制、精準化生產與智能化推送。(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廣電局配合)
(四)引導數字化文化消費。支持杭州等地創建國家文化消費試點城市,鼓勵網絡視頻、網絡游戲、網絡文學、網絡直播等數字文化消費業態。推動文化消費線上線下融合創新,探索文化產品多渠道發布、多網絡分發、多終端呈現,支持“云課堂”“云聽”“云音樂節”“云旅游”等新型文化消費。指導企業充分利用在線平臺,加強優勢產品的線上營銷。依托中國(浙江)影視產業國際合作實驗區,加快提升我省數字內容產品與服務海外輸出能力。(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商務廳、省廣電局配合)
(五)推進文化引領科技創新。廣泛開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革命文化教育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教育,充分激發先進文化理念在主導價值取向、激發創新活力、提高思維水平等方面對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以原創數字內容充實品牌文化內涵,以創新設計整合技術、資本和生產,提升產品與服務附加值。(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牽頭,省科技廳、省經信廳配合)
(六)提升文化裝備技術水平。加快廣播電視網絡升級和智能化建設,支持高清電視和4K/8K超高清電視等技術在相關設備、軟件和系統的應用和配備。加快激光放映、虛擬現實、光學捕捉、影視攝錄、高清制播、圖像編輯等高端文化裝備自主研發及產業化。加強舞臺演藝和觀演互動、播控技術數字化和自動化、影視制作及演播等高端軟件產品和裝備自主研發及產業化。加強智能化的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數字化采集、文化體驗、公共文化服務和休閑娛樂等專用裝備研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配合)
(七)加強文化共性關鍵核心技術研發。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技術基點,重點突破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創意設計、文物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文化旅游等領域系統集成應用技術,開發內容可視化呈現、互動化傳播、沉浸化體驗技術應用系統平臺與產品,優化文化數據提取、存儲、利用技術,發展適用于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的數字化技術和新材料、新工藝。(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配合)
(八)培育壯大文化科技企業。發揮企業在文化和科技融合中的主體作用,大力培育壯大文化領域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引導互聯網及其他相關領域龍頭企業布局數字文化產業。支持各地引進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領性的數字文化龍頭企業和品牌。鼓勵文化科技企業的收購、兼并,支持各類高新技術企業與文化企業開展技術、項目等合作。鼓勵文化科技企業連鎖發展,并協助推動異地分支機構享受同等政策。充分發揮大企業龍頭帶動作用,通過生產協作、開放平臺、共享資源等方式,支持上下游中小微企業協同發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牽頭,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省稅務局配合)
(九)積極推動政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明確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社會組織等各類創新主體功能定位,構建開放高效的創新網絡。鼓勵和支持浙江大學、中國美術學院等普通高校、藝術類院校,之江實驗室等研究機構及相關行業龍頭企業,廣泛開展項目合作創新,協同建設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領域的國家級及省部級科技創新基地。積極推動建設以骨干企業牽頭、高校院所及上下游企業共同參與的文化科技創新聯盟。(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廳、省教育廳配合)
(十)有效引導縣域文化和科技融合。指導和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在文化科技企業中建設一批省級企業研發中心等企業研發機構,圍繞特色優勢文化產業創建一批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獲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縣(市、區)要發揮示范作用,給予文化和科技融合項目適當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配合)
(十一)打造和創建一批示范性載體。把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設作為全省文化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核心載體,全力支持杭州、寧波、橫店等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設達到全國領先水平。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和龍頭企業申報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突出之江文化產業帶的主平臺作用,推動“之江發展核”建成“文化+科技”特色的全省數字文化產業發展高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配合)
(十二)完善文化科技創新平臺。支持國內外重要文化科研機構來我省設立各種創新平臺,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全省重點創新平臺、創新團隊扶持計劃。積極鼓勵骨干企業創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研發創新機構。(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配合)
(十三)暢通文化科技成果轉化通道。以省重點研發計劃為抓手,疏通應用基礎研究和產業化連接的快車道,打通關卡,實現創新鏈與產業鏈精準對接。推動文化科技項目納入浙江科技大市場,及時發布符合文化產業發展方向的科技成果包。聯合相關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專業力量,共同發起成立省數字文化技術研究機構,開展文化科技咨詢、技術評估、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方面的文化科技服務,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成果產業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以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等部門參與的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全省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建立省、市、縣聯動的協同工作和服務機制。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統計監測與評價制度,對全省、各市及重點園區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質量效益進行動態監測。(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省統計局配合)
(二)優化政策引導。通過現有財政資金渠道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載體建設。鼓勵文化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申報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省級備案眾創空間。建立科技型企業數據庫和高新技術企業后備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文化科技企業入庫、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給予適當獎勵。文化科技重點項目用地優先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供地計劃,優先安排項目用地。強化科技信貸、信用擔保、科技保險、股權投資激勵等金融扶持政策力度,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創新型金融產品。支持版權評估、文化企業信用評級等中介機構的發展。省轉型升級產業基金對符合基金投向的文化科技企業和項目給予重點支持。支持和推動條件成熟的文化科技型企業發債和上市融資。創新文化科技融合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凈化知識產權保護環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稅務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配合)
(三)強化人才支撐。支持省內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與全國科技型文化企業聯合建設文化科技人才培養基地、專業人才實訓基地等,重點加強創新型、復合型、外向型文化科技跨界人才培養。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決策咨詢機制,發揮省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研究院等省級智庫平臺作用。在文化科技領域重點培育一批全國“四個一批”人才、全省“五個一批”人才、省宣傳思想文化青年英才、青年藝術人才(“新松計劃”)、青年影視人才(“新光計劃”)等重點文化人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