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省級工業轉型升級(技改)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省級產業發展資金安排使用的通知》(冀政辦字〔2018〕103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轉型升級(技改)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預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轉型升級、結構優化,提升工業經濟質量效益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遵循“公開透明、集中保障、突出重點、引領示范、注重績效、強化監管”的原則。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職責分工管理。
省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批復下達,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組織開展重點績效評價。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工作,制定并發布項目指南,指導市、縣和企業做好項目申報、篩選、論證工作,組織項目申報論證評審,提出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方案報省政府審批,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第五條 圍繞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工業轉型升級戰略布署,重點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特色產業振興等重點領域、重大工程,以及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急需開展的重點工作。主要包括:
(一)產業優化升級:主要支持制造業企業實施創新能力提升工程、先進技術裝備改造工程、產業鏈優化升級工程、制造業服務化工程、工業強基工程等,支持企事業單位建設制造業公共服務平臺,促進制造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工業互聯網:主要支持構建工業互聯網網絡體系、打造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培育“互聯網+先進制造業”新模式新業態、加快智能制造普及應用、健全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體系、促進工業互聯網相關產業發展等。
(三)促進綠色發展:主要支持企業能效提升、清潔化生產等綠色化改造,建設綠色工廠等,水泥、平板玻璃化解過剩產能等。
(四)擴大和升級信息消費和信息產業:主要支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能力提升、集成電路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新型顯示產業創新發展、大數據產業創新發展及應用試點示范等。
(五)支持特色產業發展:主要支持服裝產業轉型升級和食品工業、特色產品、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等高質量發展。
(六)保運行穩增長促轉型和其他需要支持的重點領域。
第三章 專項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六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分項制定和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并按程序在門戶網站公開。項目申報指南需明確支持領域、支持方式、申報主體、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等。
第七條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發局按照省級發布的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組織本地區項目申報、篩選、論證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委托專家或第三方機構對需評審的項目組織評審、評估,擬定資金安排使用方案報省政府。
各市、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發局對申報項目合規性、資料完整性負責,項目單位對專項資金申請材料內容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提出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提交省財政廳。
第九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政府批準的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報送的資金分配方案,按規定程序批復下達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分為省本級和對下轉移支付。
(一)省本級資金管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照國庫管理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納入政府采購預算。
(二)對下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省財政廳按照規定程序將專項資金下達市縣財政部門、雄安新區改發局。市縣財政部門和雄安新區改發局按規定程序及時將專項資金撥付項目單位。
對下轉移支付資金以項目法分配為主。支持方式分為獎勵、以獎代補、后補助、財政貼息、股權投資等方式。
第十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對因執行不理想、偏離績效目標的項目或因實施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調整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區改發局將調整情況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并抄送本地財政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商省財政廳按程序批準后進行調整或收回資金。
第十一條 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要建立項目臺賬、設立單獨賬冊或賬頁。嚴格按照相關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做好賬務處理,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規范。
第四章 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
第十二條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要對專項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在編制預算時,要全面設置專項資金及項目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包括產出、成本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績效指標。建立預算執行“雙監控”機制,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開展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實現。
第十三條 年度預算執行終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照年初設定的績效目標,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對績效目標未完成的要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并按規定程序和要求將評價結果報送省財政廳,作為改進預算管理、優化調整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十四條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對其進行總結分析,形成專題報告按要求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第十五條 對截留、擠占、挪用、擅自調整、騙取專項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工業轉型升級(技改)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冀財建〔2016〕28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