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各省屬社會組織:
根據民政部《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活動通知》)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推薦參評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本次評選推薦范圍為在我省各級民政、審批部門依法登記,符合民政部《活動通知》評選標準的社會組織。下列各項條件作為我省評選推薦的重要參考。
(一)社會組織評估等級為5A級以上(評估等級在有效期內)。
(二)近3年內被省、市民政部門選樹為“品牌社會組織”。
(三)近3年內被省、市民政部門選樹為“紅色社會組織”。
(四)參與脫貧攻堅、疫情防控受到國家和省、市級黨政機關表揚、表彰的社會組織。
二、推薦名額
本次評選表彰民政部分配至我省名額為6個,其中省屬社會組織3個,省級以下3個。
三、推薦辦法
(一)各市民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推薦1個本市轄區內的市、縣(市、區)社會組織,如無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也可不作推薦。
(二)各符合條件的省屬社會組織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采取自薦形式向省民政廳報送有關材料,直接登記和脫鉤后的省屬社會組織需報省社會組織黨委辦公室同意。
四、推薦程序
本次推薦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分5個環節進行:
(一)通知公告
向各市民政部門和省屬社會組織下發推薦參評通知,通過省民政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
(二)推薦自薦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和各省屬社會組織于9月12日(本周日)18:00前完成推薦、自薦,向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報送《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社會組織)相關信息及500字簡要事跡(填寫附件2),另附2000字事跡材料。各方推薦、自薦材料電子版報送至郵箱:hbmzt008@126.com,紙質材料加蓋公章后,通過郵寄、現場送達等方式報送(材料報送日期以收到電子版的日期為準,紙質材料內容應與電子版一致,逾期或修改的不再受理)。
(三)資格初審
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組織成立評審小組,對各方推薦、自薦的社會組織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及我省擬推薦名單,反饋至各推薦、自薦單位。擬推薦名單中的省屬社會組織由省民政廳負責,于9月22日前征求省級紀檢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稅務、公安、國家安全部門意見。擬推薦名單中的省以下社會組織,由市民政局負責履行征求意見等程序,于9月22日前將相關情況報送至省民政廳。
(四)確定名單
我省擬推薦名單經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局務會審核,廳長辦公會審定及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等程序后,由省民政廳統一匯總,于9月30日前將蓋章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和《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匯總表》按期報送民政部。
(五)報批審定
待民政部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領導小組按程序報民政部黨組研究確定后,民政部將印發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表彰決定。我廳將根據民政部和廳黨組統一安排,通過適當形式及時將我省獲獎情況通報各地民政局、有關省級業務主管單位和省屬社會組織。
五、有關要求
各地民政部門、省屬社會組織要把本次參評作為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的一件大事,堅持“誰推薦誰負責、誰自薦誰負責”,嚴格推選程序,精心組織實施,按時報送材料。要根據民政部和我省評選標準和程序,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履行公示、意見征求等程序,確保責任落實到位,真正把我省各級各類社會組織中的先進典型評選出來,以點帶面,推動全省社會組織實現高質量發展。
聯系人:田軍 0311-88615545 趙航 0311-88615530
郵 箱:hbmzt008@126.com
附件:1.民政部《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2.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審批表(地方社會組織)
3.全國先進社會組織推薦匯總表
河北省民政廳
2021年9月8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