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1年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展會發展項目(第一批)的通知
京商會展字〔2021〕10號
發布時間:2021-07-07 信息提供:會展處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加快恢復發函的若干措施》(京政辦發〔2021〕4號)文件精神,促進商業展會繼續在京舉辦,現將申報2021年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展會發展項目(第一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
本市2021年1至4月份期間受疫情影響暫停舉辦且年內繼續在京舉辦的商業展會項目。
二、支持標準
對于符合申報條件的商業展會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繳納場租費用50%的標準給予支持,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展會項目因疫情影響暫停舉辦且在本年度(2021年)內繼續舉辦并執行完畢;
(二)申報單位須為承擔申報項目展會場租費用,且在北京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單位;
(三)申報單位未涉及《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第十條規定的不予支持情形。
四、申報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報單位的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2.展會項目延期舉辦情況表(詳見附件1);
3.如承擔申報展會項目場租費用為多家的(含主辦、承辦單位等),須提供授權委托書,授權其中一家提交申報材料,并明確補貼資金分配比例;
4.資金申請承諾書(詳見附件2)。
(二)項目材料
1.因疫情原因暫停舉辦展會項目的原場館租賃合同、解約說明(復印件);
2.因疫情延期展會項目再次舉辦的場館租賃合同、付款憑證及發票(復印件);
3.參展企業明細表(詳見附件3);
4.項目主辦單位為申報單位出具的授權申報證明(申報單位為主辦單位的可不提供);
5.其他申請資金支持需提供的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材料為多頁的加蓋騎縫章)。申報材料需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兩份。
五、資金申報及審核
(一)項目申報
擬申報第一批資金支持的項目,請于2021年8月20日前提交項目申報材料。
(二)資金審核
市商務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報材料依據本通知相關規定進行初審后,交由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同時,第三方機構進行資金審核需查驗相關票據及支付憑證原件,請各單位留存備查。審核通過的展會項目,將在市商務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六、其他要求
(一)申報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北京市商務局會展處(地址: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5號樓415室,聯系人:李其,電話:55579402);
(二)申報單位應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提供假發票、假資質文件等虛假材料的單位,經查屬實的,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移送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