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推薦工作的通知
京工商發〔2016〕8號
各區分局、專業分局,市局機關各處室、稽查總隊:
為貫徹工商總局《關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219號)精神,做好“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推薦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一)企業自成立至申報之日滿七年;
(二)無違法違規記錄;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未記入“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任職限制數據庫;
(四)同行業中規模較大、市場占有率較高。
二、推薦標準
(一)企業和品牌具有社會影響力。產品(服務)的銷售區域較廣,企業管理水平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強,企業規模及管理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二)合同信用管理體系健全。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機構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機制落實。
(三)合同行為規范。合同簽訂規范、審查嚴密、臺賬完整,積極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條款合法,合同風險防范機制健全,合同爭議解決與處理制度完善。
(四)合同履約狀況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無惡意違約行為,合同應收款及應付款管理控制水平較高,合同實際履約率高,合同未履行率、合同解除率、合同爭議率、合同撤銷率、合同違約率低。
(五)經營效益達到較高水平。營業收入增長率、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等方面均達到行業較高水平。
(六)社會信譽好。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獲得相關社會榮譽,對各類舉報投訴積極處理。
三、推薦范圍
本著“優中選優”的原則,以工商總局公示的2010-2011、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為主體,結合首都經濟發展功能定位,將我市規模較大、市場占有率較高、品牌具有社會影響力、合同信用狀況良好,符合工商總局“守合同重信用”推薦條件和標準的市、區重點企業納入推薦范圍。
四、推薦程序
(一)企業申報
符合工商總局“守合同重信用”推薦條件和標準的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住所地工商分局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總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表》(一式三份);
2.《“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承諾書》(一式三份);
3.企業具有的行業資質等級證書復印件;
4.2014、2015年度《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5.企業合同管理制度及2014、2015年度合同管理自查報告;
6. 其他與企業信用、聲譽有關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分局初審
1.分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按照推薦條件和標準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報企業在公示年度內有無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是否齊全、填報的數據和信息是否規范。
2.書面征詢區人社局、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環保局、安監局、食藥局的意見,審查企業公示年度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對符合申報條件和標準的企業,以局發文件報市局合同處。
(三)市局復審、推薦
1.對通過分局初審的企業進行復審,書面征詢市局信用處的意見,審查企業公示年度內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
2.指導分局根據工商總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信用標準體系軟件對推薦企業進行測評。
對符合推薦條件和標準的企業,上報工商總局。
五、時間安排
2月20日前分局完成企業申報工作。
3月15日前分局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上報通過初審名單、《“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承諾書》。
3月30日前市局對通過分局初審的企業進行復審,確定推薦企業。
4月30日前市局指導分局在線填錄企業申報數據和信息,應用“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信用標準體系軟件對企業合同信用狀況進行測評,將測評結果及推薦企業名單上報工商總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各分局要高度重視工商總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推薦工作,加強“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確保落實到位。
(二)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各分局要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分階段、按步驟做好企業申報和初審工作,并按照“守合同重信用”推薦條件和標準嚴格把關,保證質量。申報企業不符合推薦條件和標準的,不得通過初審。
(三)強化服務,按時報送。各分局要把主動服務、積極服務和創造性服務融入到“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中,主動指導企業在線填報 “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數據和信息,并按照時間安排上報通過初審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
附件:1.工商總局“守合同重信用”企業信用標準體系
2.工商總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表
3.“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申報承諾書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