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科技體制機制重塑性改革工作總體安排和省科技廳關于科技計劃驗收工作專項部署,現就2021年度山西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驗收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省科技廳統籌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驗收工作,由科技成果評價與監督處(以下簡稱成果處)牽頭,基礎研究處(以下簡稱基礎處)等相關處室參與,各項目承擔單位共同完成。
二、項目范圍
2018年(含)以前立項且未驗收的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詳見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面上項目
在試點單位實行山西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面上項目自主驗收和備案制。
1.組織單位及實施依據
(1)項目備案制試點單位
山西大學、太原理工大學、中北大學、山西農業大學(山西省農業科學院)、中國科學院煤炭化學研究所、山西醫科大學第一醫院,依據《關于開展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備案試點工作的通知》(晉科函〔2020〕66號)執行。
(2)省屬高校、科研機構
試點單位之外、財務和內部審計制度健全的省屬高校、科研機構,采取自行組織會議驗收、科技廳審核的方式。
(3)其他單位
(1)和(2)之外單位或項目較少的單位,根據學科、研究領域參加試點單位組織的會議驗收。
2.驗收流程
(1)項目負責人須在驗收前,通過山西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科技報告。
(2)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匯報提綱(參考附件2里的“山西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驗收匯報提綱”)制作ppt,做好匯報準備。
(3)項目負責人按項目組織驗收單位的驗收要求提交驗收材料。
(4)項目驗收應通過會議形式,采取分學科領域同行評議的方式進行,原則上每組專家應不少于5名(外單位專家在半數以上),擬聘請的評審專家應具有高級職稱,并具有主持完成國家或省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的經歷。
項目驗收應以計劃任務書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考核指標為基本依據,經項目組匯報項目執行和完成情況、專家組質詢討論等程序后,逐項形成驗收意見。
項目資金決算表由所屬單位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蓋章作為驗收依據。
3.驗收材料報送要求
各單位在6月30日前完成驗收。項目組織驗收單位將相關材料匯總后一并報送成果處,具體為,驗收情況綜合報告一份,驗收報告(附件2)一式三份,組織驗收單位填報材料(附件3)一式一份,項目驗收材料(附件4)簡裝成冊一式一份由組織驗收單位統一報送至成果處。
(二)重點項目、優青項目
1.組織單位及實施依據
由成果處牽頭組織,基礎處與相關處室參與,依據《山西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6〕52號)實施。
2.驗收流程
參照面上項目驗收流程進行,具體實施以即時通知為準。
3.各項目承擔單位5月20日前將擬驗收項目《山西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報告》(附件2)、與課題相關的材料復印件(主要包括:《計劃任務書》、項目研究發表的論文、專利、獎勵等)、《科技報告》收錄證書復印件、一式五份并裝訂成冊報成果處。
4.項目驗收后,各項目承擔單位向成果處、基礎處報送《山西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成果統計表》(詳見附件3)。項目驗收材料(附件4)簡裝成冊一式一份,由項目承擔單位報送至成果處。
(三)變更(延期)項目
如到期項目未能按期執行,需申請延期或有變更,項目負責人應填寫《山西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項目變更(延期)申請表》(附件5)一式三份,由項目承擔單位蓋章后報基礎處審批。
四、注意事項
1.請各項目承擔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高度重視,認真組織,按時按質完成驗收相關工作。不按時進行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驗收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按延期處理,計入相應的限項申請范圍。
2.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實事求是地填寫相關報告,對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注意知識產權保護,如有不適宜公開的內容,請進行脫密處理。
3.項目負責人撰寫報告時,不得將待發表(已具有收錄證明的除外)或未標注山西省應用基礎研究計劃資助和項目批準號等的論文列入。
4.驗收后的項目材料電子版以“2021驗收”+“本單位名稱”命名,由單位統一發送至郵箱kjtcgcys@163.com。
5.各單位按通知要求及時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成果處:丁國平、楊昱 0351-4068006
基礎處:張強、弓慧茹 0351-4084395、4067993
附件:
6.《關于開展省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備案試點工作的通知》(晉科函〔2020〕66號)
山西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