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關于發布河北省社會科技獎勵目錄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工作指引(試行)》(冀科成市函〔2020〕9號)要求,現將河北省社會科技獎勵目錄(更新至2021年4月)予以發布,并就有關事項重申如下:
1.河北省社會科技獎勵是指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境內設立,獎勵為促進科技進步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組織的科學技術獎。
2.省科學技術廳負責監管和指導面向全省的社會科技獎勵,不參與社會科技獎勵評審。
3.河北省社會科技獎勵無行政級別,各獎勵承辦機構是其責任主體,評審結果和有關異議由其負責解釋。
4.各獎勵承辦機構應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嚴禁利用獎勵進行商業炒作,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財政性經費,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變相收取評選對象的任何費用。
5.各獎勵承辦機構在獎勵活動中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國家和省科學技術政策和人才政策,符合社會公德和科學倫理,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僅使用簡稱或擅自變更獎勵名稱,誤導社會公眾。
6.各獎勵承辦機構應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本年度《社會科技獎勵年度工作報告》。報送逾期,該獎勵將從本名錄中剔除。
7.目錄中獎勵編號為各獎勵的唯一編號,如獎勵停辦,該編號則永久空缺。
8.歡迎社會公眾對社會科技獎勵進行監督,舉報其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該獎勵將從名錄中剔除。
附件:河北省社會科技獎勵目錄(更新至2021年4月).docx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