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省屬以上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決遏制疫情蔓延勢頭,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抓實抓細各項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結合我市疫情防控和中小微企業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加強金融支持
(一)2020年,在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總額不減的前提下,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提高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占比。要繼續加大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比例,全面拓展抵質押范圍,通過應收賬款融資、訂單融資、存貨抵押等多種方式提供信貸支持。疫情期間,各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到期貸款,不得抽貸、斷貸、壓貸,要及時辦理展期或無還本續貸,期限不低于3個月。(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陽泉中心支行、陽泉銀保監分局、各金融機構)
(二)市商業銀行、陽泉農商行、盂縣農商行、平定農信聯社、晉商銀行將2020年2月份和3月份對中小微企業的存量貸款利息收入超出銀行運營成本以上部分返還給貸款企業。鼓勵其他各金融機構,依據各自情況采取讓利措施。(責任單位:市金融辦、陽泉市銀保監分局、人行陽泉中心支行、市商業銀行、陽泉農商行、盂縣農商行、平定農信聯社、晉商銀行、各金融機構)
(三)在2020年內,各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利率,在市場化利率基礎上下浮不低于10%。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娛樂和旅游等行業的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利率,在市場化利率基礎上下浮不低于20%。(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陽泉中心支行、陽泉銀保監分局)
(四)對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財政給予全額貼息支持(中央、省級財政貼息比例5:5),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經發改、工信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間內生效的貸款合同,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五)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疫情期間參與我市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合理降低準入門檻,降低融資擔保費至1%以下,簡化反擔保措施;對受疫情嚴重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中小微企業、“三農”企業,可降低或取消反擔保要求。(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六)用足用好企業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各接續還貸應急周轉保障資金承辦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及時提供倒貸續貸的應急周轉保障服務。根據疫情防控需要,適當延長使用期限,降低使用費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
二、加大財稅支持
(七)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再次下調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90%調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八)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九)加快兌現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優勢、有發展前景、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財政部門及相關責任部門要及時撥付技改、科技、小升規、股改、雙創基地等專項資金。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的扶持獎勵資金,而已列入年度預算的,要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撥付。對建設周期較長的項目,可以根據項目的投資建設進度,按比例撥付扶持資金。(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十)在疫情期間,為擴大、轉產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技改的企業,在2020年市級技改資金評審中予以政策傾斜。(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三、實施穩崗政策
(十一)對參保的全市中小微企業,2020年1至3月份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全部實行緩繳,緩繳期限為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十二)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年度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四、減輕企業負擔
(十三)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月份、3月份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縣區政府可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貼。鼓勵其他民營中小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工信局)
(十四)進一步加大各級政府和國有企業清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力度,嚴防形成新的拖欠。(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十五)嚴格落實上級出臺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嚴禁發生超標準、超范圍的收費行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
五、優化服務水平
(十六)優化防控期間政務服務。所有可網辦事項全程推行“網上辦、不見面”;對確需現場辦理的重大項目和特殊緊急類事項,實行電話預約辦理。加快重大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建立項目手續辦理清單,利用電話、微信等方式與項目單位對接,實行一書承諾,網上簽諾,并聯辦理,所有審批按最低時限執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十七)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所涉及的防疫物資、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生產設備等物資運輸,要開辟“綠色通道”,確保交通運輸暢通。(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
(十八)因疫情“不可抗拒”,導致中小微企業不能按時履約經濟合同,發生法律糾紛的,應及時給予無償法律援助。(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本意見支持的“中小微企業”,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2011〕300號)確定,執行期限暫定為自印發之日起3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市遵照從優執行。
陽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