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技術服務機構、技術合同登記單位等相關部門:
根據《廊坊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有關規定,近期對2020年度技術合同登記單位和促成技術合同登記的科技服務機構進行獎勵性補貼審核工作,盡快將補貼經費撥付到相關企業,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獎勵標準及申報條件
(一)對我市技術合同吸納和輸出的單位,同一年度技術合同吸納或輸出累計500萬元以上,按合同登記交易額的3‰給予年度最高100萬元的獎勵,單位可提取獎勵資金的4%獎勵單位技術合同登記具體工作人員。
(二)對于培育的市級科技服務機構,幫助促成技術合同登記的給予按交易額1‰年最高10萬元的獎勵。
(三)2020年度符合補貼條件的可申請補貼;2019年滿足補貼條件未申請的可申請補貼;2019年已申請補貼的分期付款合同,補充2020年發票、進賬單的可繼續申請補貼。
(四)登記的技術合同吸納和輸出雙方都是廊坊市的單位,涉及該項技術合同的補貼只獎勵給輸出方,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助。
(五)技術交易補貼按認定的技術合同交易額及相關的發票和進賬單計算,每家單位獲得補貼具體數額精確到千元(舍去千位后的數字)。
二、申請獎勵需提供的材料
(一)技術合同登記申請補貼所需材料
1、廊坊市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申請核實表。
2、技術合同登記額收款發票和銀行進帳單復印件(時間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3、技術合同登記證明復印件、登記的合同復印件由出具登記證明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站點提供。
4、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二)科技服務機構申請補貼所需材料
1、廊坊市科技服務機構促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補貼申報表。
2、促成技術合同登記服務合同復印件。
3、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三、申報要求
(一)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申請單位要保證所提交的相關信息和材料均真實、準確、有效。
(二)合同主體與發票、進賬單公司名稱應完全一致,發票與進賬單缺一不可,無銀行進賬單的,需提供銀行流水、記賬憑證等輔助性證明材料。
(三)申報表需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發票及銀行進賬單復印件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及財務章;其余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四)年度獎勵資金為2021年財政預算安排數額,按照申請時間順序予以評審兌付,不足部分列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五)申請截止時間:2021年3月30日。
申請材料報送地址及咨詢電話:
廊坊市技術合同登記處(廊坊市生產力促進中心)
電話:0316-2235603
地址:廊坊市安次區龍河高新技術產業區富康道145號龍河高新區科技成果孵化園19號樓
業務主管科室: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
電話:0316-5212186
附件1:
廊坊市技術合同登記補貼申請核實表.docx (19.21 KB)
附件2:
廊坊市科技服務機構促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補貼申報表.docx (18.26 KB)
廊坊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