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財社〔2020〕21 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財政局、衛生健康委(局),各縣(市)、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雄安新區管委會:
為了建立健全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資金保障體系,加強資金管理,規范使用流程,切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 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 號)、《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冀財社〔2020〕14 號)、《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的通知》(冀財社〔2020〕16 號)等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疫情防治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制定《河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財政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