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認真落實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科技部黨組一號文件精神,按照《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2018-2025年)》(國科發農〔2018〕30號)和《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國科發農〔2018〕31號)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第九批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申報工作,請你單位認真組織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新申報園區須符合《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2018—2025年)》《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總體要求和園區功能定位。此外,為規范園區管理和保障園區建設質量,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一是園區申報單位要落實好主體責任,統籌推動園區建設,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二是要有明確的主導產業,注重發展區域特色優勢產業,積極引進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龍頭企業,提升產業競爭力;三是核心區、示范區、輻射區規劃合理,核心區四至范圍明確、總面積1萬畝以上、區塊數量不超過2個;四是應建有科技創新創業創造服務平臺,應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創業服務能力;五是強化園區對創新型縣(市)和扶貧等工作的支撐作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建設核心區位于創新型縣(市)或國家級貧困縣的園區。
二、申報指標
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省級園區布局建設情況為重要依據,并結合2019年園區綜合評估和第七批園區驗收情況分配第九批園區申報指標(詳見附件1)。已建有園區的地級市原則上不得再申報建設。
三、申報流程及時間
附件:1. 各省份第九批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申報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