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經貿〔2020〕669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36號),現將《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5日
附件:
《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
發改經貿〔2020〕669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設立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20〕36號),現將《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0年4月25日
附件:
《江西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總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