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商務局、財政局:
現將河北省商務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對農村電子商務全覆蓋和2014年度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項目驗收的通知》(冀商建設字[2016]3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同時,根據《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市商務局于6月2日印發的 《關于做好農村電子商務全覆蓋縣級公共服務中心和倉儲物流配送中心項目驗收的通知》有關內容進行適當調整:
1、市商務局的驗收內容不再包括鄉鎮級物流配送中心,改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組成驗收小組進行驗收。
2、縣級農村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和縣級倉儲物流配送中心承辦單位向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后,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依據《農村電子商務全覆蓋項目建設標準》對兩個中心進行初驗,形成初驗報告;依據《農村電子商務項目考核評估指標體系(試行)》對本縣(市、區)全覆蓋項目進行初評,形成初評報告。
3、初驗報告、初評報告形成后,縣(市、區)商務局向市商務局提交驗收申請,并附初驗報告、初評報告、驗收表。市局將及時組織人員到實地對照建設標準進行查驗,并對行政村電子商務服務站驗收情況進行抽查,抽查比例5%,每個縣(市、區)抽查數量控制在5-10個村,對縣域農村電子商務全覆蓋工作進行整體評估。
石家莊市商務局 石家莊市財政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