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河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方案》(冀人社發[2016]52號)的部署要求,為順利推進“河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推廣應用,確保2017年底實現省、市、縣三級公共服務機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聯網應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系統的推廣應用按照統一組織、分別實施、逐級驗收、各負其責的原則,在各級發改、財政、檔案等部門的支持配合下,由省廳統一開發系統并組織協調相關工作,市、縣人社局負責本級公共服務機構所存放檔案的整理及數字化錄入,各級人社部門所屬的公共服務機構具體實施,省、市人社部門負責系統推廣應用的指導、檢查和驗收工作。
二、系統操作使用的培訓工作擬安排在2017年2-3月份,采取各地分頭組織、省廳單獨培訓的方式進行。各市自接到通知后,即可協調省廳安排時間,集中組織本級及所屬公共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所需經費由省廳負責。定州、辛集市可自行選擇參加保定市、石家莊市等地的培訓。
三、按照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的建設原則,省廳建立全省統一集中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平臺,各市建立市級分中心。省直、省直管縣檔案管理單位直接訪問省中心平臺進行業務操作。各市及下轄縣(區)檔案管理單位通過訪問市級分中心進行業務操作,業務數據和影像數據集中保存在各市級分中心,同時分中心業務數據同步到省中心統一的系統平臺中,并支持全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跨地區查詢以及全省數據統計分析;檔案影像數據分布存儲,各市級分中心負責管理存儲轄區內檔案影像數據,省中心負責管理存儲省直、省直管縣檔案影像數據,全省通過省中心平臺管控流程實現影像數據跨地區查詢、調閱。
四、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影像掃描是系統順利推廣應用的關鍵和重點。檔案掃描所需的硬件設施,可參照《河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公共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部署實施指導意見》(見附件1)中的有關標準要求進行選擇。對檔案影像掃描工作,各級公共服務機構既可組織內部工作人員自行開展,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在保證質量、符合標準的前提下,委托相應機構開展。
五、各地要圍繞2017年底前完成數據掃描的任務要求,根據自身存放檔案的數量、人員、場地等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年度工作計劃,在掃描設施設備未到位前可先整理檔案材料、組織人員培訓等,為下一步工作全面展開做好充分準備。
六、為提高全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水平,省廳將結合系統的推廣應用,出臺相應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范,為此起草了《河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加工規范(討論稿)》、《河北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數字化安全規范(討論稿)》,各單位在系統推廣應用過程中可參照執行,并結合工作實踐提出意見建議。
各地在工作開展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廳反饋。
省廳人力資源市場處 王新文 0311-88616881
省廳信息中心 于少華 0311-88616817
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劉 燕 0311-87802052
閆 平 0311-87802088
趙君鋒 0311-87802911
研發公司項目負責人 沈慶領 18668973519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