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度汽車和摩托車出口資質申報工作的通知>>(商辦貿函[2016]721號)的要求,現將我市2017年汽車、摩托車出口資質申報要求通知如下:
1、 請企業認真閱讀商辦貿函[2016]721號文的有關要求,并自行下載附件。文件見商務部主頁:www.mofcom.gov.cn/信息公開/工作通知。
2、 生產企業出口授權數量繼續按照《商務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國家認監委關于進一步規范汽車和摩托車產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產發【2012】318號)執行。
3、 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于2016年9月16日前,將申報材料報上海市商務委貿發處(世博村路300號7號樓905室),書面材料二份(企業境外售后維修服務網點證明材料無需提供紙質材料),一份上報商務部,一份市商務委留存,此外,請提供全部申報材料的電子版。
4、 首次申報出口資質的生產企業,新授權的出口經營企業需提交“海關注冊編碼”、“進出口經營權代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信息的證明材料(復印件,無需同申報材料一起裝訂,僅用于代碼核對),以前申報過出口經營資質且無信息變更的,可不提供上述材料。
市商務委(貿發處)聯系人:
施 峰: 23110749
張 慧: 23110756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