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市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承辦部、各中小企業及相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0〕109號)和《上海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實施細則》(滬商財〔2016〕376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為穩住外貿基本盤,促進貿易高質量發展,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高中小企業國際競爭力,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以下簡稱“開拓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市開拓資金承辦部應根據《實施細則》及本通知有關規定,抓好政策落實工作,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推動企業優化市場布局。加強開拓資金管理隊伍建設,確保基層審核人員準確掌握政策,認真做好中小企業服務工作,加強政策宣傳,幫助企業了解政策,提高企業申報效率,切實發揮開拓資金政策效用。
1、各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切實履行開拓資金企業申報項目終審職責。嚴格按照《實施細則》及本通知等有關規定,審核企業申報材料、核定支持金額等。市開拓資金承辦部應做好境外展覽會(團體)項目審核等工作。
2、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市開拓資金承辦部應切實開展對申報項目的監督檢查,強化對申報材料原件的核查力度,對申報項目所涉合同、付款憑證、出入境記錄等原件核查應實現全覆蓋,并填寫《項目申報材料審核表》(項目審核單位使用,詳見附件1)。
3、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市開拓資金承辦部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企業申報項目審核工作,并及時行文上報項目審核情況及獲支持項目清單。
4、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市開拓資金承辦部應加強開拓資金的績效管理,在年度審核工作完成后,及時上報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報告(內容包括資金管理制度、資金支持情況、日常檢查監督情況、資金績效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及政策建議、典型企業及亮點工作等)。
5、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市開拓資金承辦部應配合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做好本市開拓資金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符合要求的本市中小企業及相關單位,可按照《實施細則》及本通知有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申請開拓資金支持,申請單位應對申請項目及相關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等負責,并填寫《項目申報承諾書》(詳見附件2),與申請材料一并提交區商務主管部門。中小企業申請過程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相關資金管理部門聯系(詳見附件3)。
本市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為企業代辦資金申報工作,請廣大中小企業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三、本市2020年度開拓資金項目申報分兩批實施。第一批項目網上申報時間為2020年7月28日至2020年8月28日,第二批項目網上申報時間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請中小企業及相關單位結合項目實施進度,及時辦理網上申報(www.smeimdf.org),逾期不再受理,視作放棄申報;完成網上申報后,請在5個工作日內將項目申報材料(合同、發票、付款憑證等帶好原件備查)提交給相關資金管理部門。
四、為進一步優化開拓資金管理,提升服務企業水平,提高政策申報便利度,現根據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實際情況,對境外展覽會、境外商標注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等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調整(詳見附件4)。
五、本通知未涉及事項按照《實施細則》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項目申報材料審核表
2.項目申報承諾書
3.上海市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相關管理部門和單位聯系方式
4.2020年度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部分支持方向申報材料調整情況表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