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秦皇島市農業環境保護站《2019年度秸稈收儲運處理體系建設項目實施辦法》要求,為規范項目運行,鼓勵做大做強產業。對項目申報提出具體要求如下:
一、項目申報區域范圍及數量
見:《2019年度秸稈收儲運處理項目實施辦法》。
二、申報提供的資料
見:項目申報書的填報說明。
三、資金分配
1.申報補貼金額為新購置設備總金額的50%以內。
2. 申報單位申報補貼金額在20萬元以內。具體實施金額由我站根據申報補貼金額和申報單位秸稈收儲運利用能力進行確定。
四、驗收和使用
1. 申報單位必須承諾所購買設備必須用于本企業秸稈綜合利用項目且設備使用兩年以上,兩年內不得轉讓買賣,如經發現追回補貼資金或設備,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 申報單位未按規定購買質量不合格產品,取消補貼資格。
3. 申報單位購買的設備交付使用后,向我站提供發票、設備合格證、人機合影等資料。我站驗收合格后,按規定核發項目補貼資金。
4.申報單位承諾對設備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的生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五、可購買機械名單如下
(一)秸稈肥料化利用設備。對秸稈還田、收儲、加工農機具。包括:秸稈深翻還田機、旋耕機、鎮壓器、稻麥聯合收獲機、玉米聯合收獲機、青飼料收獲機械、腐熟劑拋撒機等及其他與秸稈深翻還田相關設備(含定位、監測等附屬設備)或生產秸稈有機肥等專用設備。
(二)秸稈飼料化利用設備。秸稈青貯、打捆、壓塊等有關機械。包括:自走式青儲收割機等青貯機械、秸稈鍘草機、秸稈打捆機、秸稈打包機、秸稈壓塊機、TMR攪拌機等秸稈飼料化設備。
(三)秸稈能源化利用設備。秸稈成型燃料等秸稈處理配套機械設備。
(四)秸稈基料化利用設備。食用菌生產用秸稈的收獲、粉碎等加工設備。
(五)秸稈收儲運設備。秸稈撿拾機、秸稈打包機、秸稈打捆機、運輸車輛、抓車、鏟車、輸送帶等專用設備。
六、設備運轉檢查
1、我站不定期組織人員在生產期間巡查,發現情況及時予以糾正。
2、申報單位按照我站要求上報加工生產報表,電費、柴油使用情況,工人工資表等。
3、申報單位獲批購買設備后,未能在規定時間(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安排生產的或將設備挪為他用的,取消以后實施財政項目資格,已發放的補貼資金或設備予以追回。
七、聯系方式
1. 單位:秦皇島市農業環境保護站
2. 聯系人:陳浩 聯系電話:8357309
秦皇島市農業環境保護站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