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2020年中央和省級財政部分提前下達農業轉移支付項目實施方案》(冀農財發﹝2020﹞1號),及《河北省農業農村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2020年種豬場和年出欄500(含)-5000頭規模豬場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支持范圍及臨時性貸款貼息優惠力度
支持種豬場和年出欄500(含)-5000頭規模豬場流動資金貸款短期貼息,同時,適當擴大貼息范圍,將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范圍。對養殖企業銀行貸款貼息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
二、貼息期限及貼息時間計算
貼息時間從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按照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按照貼息截止時間計算。
三、資金使用方向和支持環節
資金主要用于對符合條件的養豬企業銀行貸款進行貼息補助,重點用于企業購買飼料、種母豬、種公豬、仔豬、獸藥、消毒藥、疫苗、疫病檢測試劑、常溫精液、冷凍精液、防護服等低值易耗品的生產流動資金;同時,適當適當擴大貼息范圍,將新建、改擴建豬場的建設資金納入支持范圍,如土建工程、購置生產用設施設備及儀器設備等。
四、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已貸款種豬場和規模豬場于2020年12月底前到縣區農業農村局進行申請,據實填報貸款貼息申請表,并提供營業執照、養殖備案表、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銀行貸款手續、購買生產資料的票證材料等作為附件,同時報送資料的電子掃描件。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對養殖企業申請貸款貼息材料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昌黎、青龍、盧龍由縣財政部門,其它區由市財政部門分別將貼息資金撥付相關企業。結算結果報省財政和農業農村部門。
五、其他事項
一個養殖企業享受貸款貼息的補貼資金不能與中央貼息資金重復使用。養殖企業對提交材料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貼息資金的企業,一經查實,全部追回貼息資金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秦皇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