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申報第七批省工程實驗室的通知
省教育廳、科技廳、國資委,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論述,推進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按照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組織開展第七批省工程實驗室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定位
工程實驗室是區域自主創新支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工程實驗室旨在提高我省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突破重大產業發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中的關鍵技術和裝備制約,強化對省重點領域、重點工程的技術支撐和保障能力。
二、建設目標
圍繞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先進的技術研發和試驗平臺,形成具有行業領先水平、結構合理的創新團隊,構建長效的產學研合作機制,致力于突破產業鏈關鍵節點技術和產業化瓶頸,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從事相關產業領域的技術研發,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基礎;擁有一批能夠帶動產業發展的高水平技術研發成果和技術儲備,部分成果已成功實現產業化;能為省工程實驗室的建設和運行提供資金支持。
(二)所在產業領域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詳見附件1)明確的范圍,能為解決產業發展瓶頸問題提供關鍵核心技術支撐,并具有較好的輻射、帶動作用。
(三)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要有明確可行的發展思路、研發任務和建設目標;建設方案合理,管理和運行機制規范;項目要有新增固定資產投資(建筑工程或新購置設備),建設期一般不超過3年。
(四)在本行業具有較強的影響力,研發人員總數不少于50人,其中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
(五)研發設備原值不少于3000萬元,研發場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擔)過省級以上科研計劃或主持(參與)過行業標準制定。
四、申報程序
(一)提出申請。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由項目申報單位編寫廣東省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編制提綱見附件2中的附件),經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同意后,于4月22日前(逾期不報,視為放棄推薦)將上報文、項目書面申請報告(含項目基本情況表和有關附件)和電子版各一份報省發展改革委。省內高校(含部屬)也可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后直接報省發展改革委;省內科研院所(含中科院所屬單位)也可經省科技廳審核同意后直接報省發展改革委;省屬國有企業和央屬在粵企業也可經省國資委審核同意后直接報省發展改革委。
(二)審核批復。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材料初審、專家評審和必要的現場考察。對通過最終評審的項目,將批復開展省工程實驗室建設。
五、相關要求
(一)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多頭申報。如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將取消申報資格。
(二)項目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出具承諾書,承諾其所報材料的真實性。如經審核發現申報不真實,將在全省通報,并給予不良的信用記錄。
(三)請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申報單位(承擔單位)完全符合申報條件,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上報。各市上報項目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如發現有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將取消該市推薦的所有項目的申報資格,并在全省通報。
特此通知。
?附件:1.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
??????????2.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工程實驗室管理的暫行辦法
??????????3.第七批廣東省工程實驗室申報基本情況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