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第25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
為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引導和支持企業增強技術創新能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第25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8〕899號)的要求,現就做好我省2018年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本級經信、科技、財政、海關、稅務等部門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第25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8〕899號,附件1)、《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2016第34號令,附件2)、《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評價工作指南》(發改辦高技〔2016〕937號,附件3)、《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附件4)、《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高技術產業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7〕1051號,附件5)文的要求,采取公平公正公開的形式,組織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編寫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材料,并對其審核后推薦上報。
二、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我委將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辦法》(見附件1之附件2)對申請企業技術中心進行初評并擇優推薦,請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對照評價辦法要求指導申報企業做好申報材料編寫工作。
三、請于2018年8月27日前將推薦企業的申報材料紙質文件(一式三份)和電子版(附表采用Office Excel格式)報送我委創新發展處(逾期不報視為放棄推薦),同時將推薦企業名單抄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四、項目申報單位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出具承諾書,承諾其所報材料的真實性。如經審核發現申報不真實,將在全省通報,并給予不良的信用記錄。
五、請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確保申報單位(承擔單位)完全符合申報條件,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上報。各市上報項目經省發展改革委審核,如發現有不符合申報條件的項目,將取消該市推薦的所有項目的申報資格,并在全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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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18年(第25批)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
附件:3.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評價工作指南
附件:4. 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
附件:5.?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高技術產業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