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關于2017年中央及地方外經貿發展資金對外經濟合作事項申報的通知
各有關企業:
為支持我市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2016年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6〕212號)、《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印發天津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津財建二〔2016〕14號)相關要求,對2016年我市企業從事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予以補助。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及標準
(一)對外承包工程事項。
對2016年我市企業從事以下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給予補助:
1.對總承包企業將部分工程建設內容交與我市具有承包工程資格企業分包的,給予總包企業每個項目不超過10萬元補助。對企業間組成聯合體,投標和實施境外工程項目的企業每個項目給予不超過5萬元補助;
2.對境外項目設計咨詢服務營業額在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補助;
3.對新簽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額1億美元以上的大項目,給予不超過50萬元補助;
4.對企業及其境外子公司,總包或分包境外工程項目開具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質保期保函,發生的境內外銀行保函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其中,對在“一帶一路”國家,交通運輸、電力、通信設施、礦產資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領域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的,其項目發生的境內外銀行保函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補助;
申請項目發生的費用、項目合同生效或中標時間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二)對外援助事項。
對2016年我市企業實施對外援助項目給予補助:
1.實施援外物資及成套項目:對年度實施項目金額累計5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5萬元補助;對年度實施項目累計10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5萬元補助;
2.實施勘察、設計、監理、技術合作項目:對年度實施項目金額累計3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5萬元補助;
3.實施培訓項目:對年度實施項目10個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5萬元補助;
項目合同簽約時間發生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二、申請條件
1.企業已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開展對外承包工程業務資格的批準文件,商務部相關項目批準文件;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的相關管理規定,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沒有發生重大勞務糾紛事件和境外安全責任事故,無違法、不良記錄和重大勞務糾紛,服從商務主管部門對業務的監督管理;
3.按照《對外承包工程業務統計制度》的規定,及時、準確報送統計資料。
三、申報要求
各有關企業要確保材料真實、規范、準確,并自覺接受財政、商務、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審核過程中,將查驗部分申報材料原件。
四、申報材料及程序
各有關企業按照2017年中央及地方外經貿發展資金對外經濟合作事項申報指南(附件1)的要求,編制申報材料。
1.企業申報檔案資料須統一為A4紙;
2.卷內文件要按順序編頁碼;
3.檔案要編制目錄(參照指南中的資料順序),并與卷內文件的頁碼相對應;
4.企業基本資料(指南1-6項)依次裝訂;項目資料(指南7-13項)要分項目裝訂。每個“項目實施情況簡介”后,依次裝訂投議標核準證、合同、保函相關資料;項目之間加彩頁進行分隔;申報資料裝訂以不易脫落為標準;
5.提供文件的復印件要清晰,且必須加蓋申報企業的公章,合同等頁數較多的資料在首頁加蓋公章并加蓋騎縫章;
6.全部材料,一式一份。另附《其他單位賬戶存根》原件一份。
請于2017年3月10日前將材料報送市商務委。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委托中介機構對項目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中介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抽取部分項目查驗原件。
相關表格電子版,發送至 tj_gcbt@126.com。(涉及的相關表格電子版,請登錄公共郵箱tj_gcqy@126.com下載,密碼:58665558)
報送地點:天津市和平區哈爾濱道18號(青年宮大廈)1208房間。
聯系電話:58366520—23。
政策咨詢電話:58665977,58665581。
專此通知。
附件:
天津市商務委員會 天津市財政局
2017年2月2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1.2017年中央及地方外經貿發展資金對外經濟合作事項申報指南
2.2017年中央及地方外經貿發展資金對外經濟合作事項申請表
3.其他單位賬戶存根
4.企業申報項目明細表
5.保函手續費項目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