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2019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事項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大境外重點市場開拓力度,鼓勵和支持我市企業更好實施“走出去”戰略,積極開展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的相關要求,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事項申報指南》。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專此通知。
市商務局 市財政局
2019年8月27日
(聯系人:市商務局外經處 于澄;聯系電話:58665523;
市財政局經建二處 紀房余;聯系電話:23116737)
(此件主動公開)
2019年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事項申報指南
根據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支持內容
境外投資,指我市企業通過新設、并購等方式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的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對外承包工程,指我市企業承包境外建設工程項目,包括咨詢、勘察、設計、監理、建造、采購、施工、安裝、調試、運營、管理等活動。
二、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2018年我市企業從事上述對外投資和對外承包工程業務采取直接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給予支持。
(一)直接補助
1.前期費用
前期費用是指我市企業為從事境外投資(不包括國內企業之間轉讓既有境外投資權益)、境外農、林、漁、礦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為獲得項目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在項目所在國注冊(登記)、購買資源權證、簽訂合同(協議)之前,為獲得項目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①法律、技術及商務咨詢費
指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機構為項目提供法律、技術、商務和投融資咨詢服務所發生的支出。
②勘測、調查費
——項目勘察費(不包括油氣、礦產資源勘探費)、論證費和規劃費;
——漁業資源探捕費:購買探捕儀器設備費、(境外捕撈訊息)代理(咨詢)費、(捕撈船只)船舶注冊費。
③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評估報告編制費
指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機構編制項目建議書、預可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安全評估報告所發生的支出。
④購買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費
購買項目(資源)勘察許可證、捕撈許可證、標書、技術資料、軟件等所發生的支出。
⑤規范性文件和標書等資料翻譯費
指委托專業機構或人員翻譯規范性文件等資料所發生的支出。
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對企業發生的不超過項目中方投資額或合同額15%的前期費用給予支持,一個項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增資項目不予支持。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申請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0%。
2.對外投資項目資源回運運保費
我市企業開展境外資源開發將其所獲得權益產量(指我市企業在境外通過投資及合作方式開發農林礦業項目,并獲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發的農林礦權的權屬證明,所開發和生產的各類能源和產品,不含從境外購買的)以內的農業(包括大豆、玉米、小麥、天然橡膠、棕櫚油、棉花、木薯、葡萄、苜蓿)、林業(原木、鋸材、板材)、漁業和礦業(包括鐵、銅、鋁、鉻、鉛、鎳、鋅、鉀、鈾、金、錳、螢石)等合作產品運回國內,對從境外啟運地至國內口岸間的運保費,按我市企業或其境外全資子公司實際支付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計算運保費的資源產品進出口數量以海關統計數據為準。補助標準不超過申請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的50%。
3.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保函費用
對企業及其境外子公司,總包或分包境外工程項目開具的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質保期保函,發生的境內外銀行保函費用給予不超過50%的補助。其中,對在“一帶一路”國家,交通運輸、電力、通信設施、能源資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環境保護、石油化工領域的項目,發生的境內外銀行保函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補助。
4.境外突發事件處置費用
境外突發事件指從事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的企業派出的人員因恐怖事件、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發生傷亡等緊急事件。相關處置費用包括企業赴境外處置突發事件工作人員的護照、簽證、國際旅費和臨時出國費用,補助標準參照《財政部外交部關于印發<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16號)執行。
5.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分平臺
對我市企業為接入商務部省級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分平臺(以下簡稱分平臺)在境內外所發生的費用給予50%補助,補助上限為20萬人民幣。具體包括:接入分平臺境外項目現場網絡硬盤錄像機和高速網絡攝像機費用;接入分平臺境內平臺中心管理服務器及視頻流媒體服務器、視頻監控聯網軟件和視頻運維服務軟件費用;已有監控系統為接入平臺適配的設備接入網關及平臺接入網關費用;接入分平臺的視頻監控系統集成及調試服務費用;接入分平臺所購買的視頻會議賬號費用。
(二)貸款貼息
對我市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農、林、漁、礦業合作,對外承包工程,用于項目經營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貸款給予貼息。實施貸款的主體可為我市企業或其境外控股企業(含對外承包工境外項目部),貸款銀行可為境內銀行或當地銀行,貸款須用于境外投資或對外承包工程項目。
人民幣貸款貼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執行的基準利率計算,實際利率低于基準利率的,按照實際利率計算;外幣貸款年貼息率3%,實際利率低于3%的,按照實際利率計算。享受貸款貼息的項目,連續資助不超過5年。
上述支持方向,單一項目享受補助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申報多個項目的同一企業享受補助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三、申請條件
(一)申請企業、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含以金融、股權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2.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服從商務主管部門對業務的監督管理;
3.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料。
(二)申請項目必須具備的條件
1.經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登記或備案;
2.已在項目所在國(地區)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等合法手續,項目合同或合作協議依法生效;
3.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注重環境保護,尊重當地風俗,履行社會責任;
4.項目適用時間:對外投資項目費用發生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費用發生時間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分平臺項目費用發生時間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四、申報材料(一式二份)
具體明細見附件。申報材料為復印件的均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五、有關要求
(一)申請企業、單位應于2019年9月16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市商務局,完成項目申報,逾期不予受理。申報地點:天津市和平區大沽北路158號一樓大廳。聯系電話:58366501。
(二)市商務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審核,并抽取部分項目查驗原件。
(三)申報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tj.gsxt.gov.cn/index.html)自查近五年是否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窗口接件人員進行核查,第三方審核機構披露查詢結果。
(四)當年已獲得其他中央、地方財政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請。
(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本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安排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使用、騙取專項資金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
附件:
1.申報材料說明 2.對外投資事項申報相關材料 3.對外承包工程事項申報相關材料 4. 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分平臺項目申報材料 5.其他單位賬戶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