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天津市支持進口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國家和我市關于進一步擴大進口有關意見精神,制定2020年度支持進口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一、支持內容和標準
企業以指定監管方式在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間完成進口,符合《天津市鼓勵進口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要求的商品。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在年度進口支持資金總額內確定支持系數,核定支持資金金額。同一企業進口的不同類別商品單獨核算進口額和支持資金。每家企業在同一申報期累計支持資金不超過40萬元。對意大利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口商品給予重點支持,適當提高支持系數。
1. 汽車應當以一般貿易監管方式進口,單類商品在申報期內累計進口額在7000萬美元以上。
2.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應當以保稅倉庫貨物監管方式進口,且申報單位須為我市注冊貿易企業,單類商品在申報期內累計進口額在7000萬美元以上。
3. 保健食品類商品應當以保稅電商監管方式進口,且申報單位須為我市注冊電商企業,單類商品在申報期內累計進口額在100萬美元以上。
4. 《目錄》中其余商品應以一般貿易監管方式進口。其中:酒類、水果及堅果類、水產品類單類商品在申報期內累計進口額在100萬美元以上;農畜產品類、乳品類單類商品在申報期內累計進口額在500萬美元以上。
二、申請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核查途徑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未發現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項目未申報其他財政資金。
(二)項目申報單位應為境內收貨人,以海關出具的進口報關單為準。
(三)完成進口的時間,以海關出具的進口報關單上的進口日期為準。
三、需報送的書面資料
1. 項目申報表及電子數據(光盤);
2. 項目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請報告及電子版,內容包括:
(1)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需寫明企業注冊時間和具體地點,實繳注冊資本金,實際經營地點,主營業務、納稅等情況。
(2)項目申報單位更名的應說明相關情況并附證明材料
申請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報告正文字體字號用仿宋4號,段落標題用黑體小3號,總題目用黑體3號,左右邊距留2.5厘米,紙張尺寸A4;
3. 項目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驗核正本);
4.《支持進口項目申請表》及電子數據(光盤)
申報進口產品應在“海關報關單號”欄中準確填寫18位海關報關單號,并按海關報關單列明的項目逐項填報,不得將相同商品合計填報;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
6. 進口貨物報關單以非美元作為計價幣種的,在填報支持進口項目申請表時,應將進口額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2020年6月30日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址:http://www.safe.gov.cn)計算;
7. 其他單位賬戶存根;
以上項目的申報企業,須遞交申報材料一式壹份,以左側膠裝方式裝訂成冊,均需加蓋騎縫公章。申報材料由封面、目錄、正文組成,按照申報要求內容依次裝訂,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申報材料正文每頁要有頁號,目錄中要體現每項申報材料的具體頁號,封面字體字號、目錄請參照“申報材料格式”。
四、申報和審核流程
(一)項目申報
項目申報時間為2020年8月3日至8月21日
項目申報單位按照時間要求將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至項目受理單位(天津市和平區大沽北路158號市商務局一樓大廳),聯系電話:58366505。逾期不再受理。
在企業提交復印件材料時,項目受理單位負責對有關原件進行核對,經核對無誤后,原件退還企業。
(二)項目審核
項目受理單位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形式要件審核,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核查項目申報單位是否存在“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情況。
通過審核的項目由市商務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專項審核。審核過程中如需進行延伸審核,項目申報單位需積極配合。市商務局將對不少于5家申報單位進行抽查確認。
(三)資金分配
市商務局根據資金預算、申報指南和專項審核、抽查延伸審核結果,制定項目資金分配方案,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資金分配專項審核報告交市商務局確認。
(四)資金撥付
市商務局商市財政局撥付資金。
附件:1、天津市鼓勵進口產品目錄(2020年版)
2、項目申報表
3、支持進口項目申請表
4、項目申報材料格式
5、其他單位賬戶存根
(聯系人:天津市商務局機電科技產業處 陳曦;聯系電話:022-5866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