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20年天津市 支持金街業態提升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金街步行街提升改造,市商務局、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天津市支持金街業態提升項目申報指南》。現將《申報指南》印發給你們,請做好組織項目申報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務網(http://shangwuju.tj.gov.cn/)上予以發布,各有關單位可登陸查詢。
市商務局 市財政局
2020年6月3日
(聯系人:市商務局市場建設處 陶寧、郭凱;
聯系電話:58665537、58665605;傳真:58665810;
市財政局經建二處 李鴻昳;
聯系電話:23391879)
(此件主動公開)
2020年天津市支持金街業態提升項目申報指南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關于開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號)和市委、市政府推動金街改造提升有關要求,深入推進金街地區商貿流通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改善消費者購物休閑體驗,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街區建設,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根據商務促進資金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內容與標準
(一)支持開設旗艦店、主題店、首發店
支持國內外品牌企業或品牌代理商在金街新開設旗艦店、主題店、天津地區首發店。旗艦店指國內外品牌在我市開設的規模最大、同類產品最全、品牌形象最好的門店。主題店指以一個或多個歷史、文化等元素為主題,圍繞主題營造門店氣氛,不同于本品牌一般門店,具有顧客容易識別的特征。天津地區首發店指國內外品牌在天津開設的首家實體門店。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在沿街開設商店或在商場內開設專柜形式經營,實際經營面積不低于50平方米;
2. 品牌需取得商標注冊證明;
3. 取得相關品牌授權文件;
4. 實際經營方與產權管理方簽訂至少1年合作協議,核定投資不低于100萬元,核定投資額包括內外店面改造提升、牌匾燈光設置、智慧化收銀管理系統以及相關水電氣配套改造費用;
對于符合以上支持方向的項目給予核定投資額不超過30%,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資金補助。
(二)支持商旅文聯動發展
在金街開設具有一定歷史文化基礎的美術館、藝術館、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或老字號展示體驗場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項目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傳播有益于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展示金街文化底蘊;
2. 主題特色鮮明,商旅文融合發展,具有文化特色;
3. 項目經營面積應不低于100平方米,核定投資額不低于100萬,核定投資額包括內外店面改造提升、牌匾燈光設置、智慧化收銀管理系統以及相關水電氣配套改造費用;
對于符合以上支持方向的項目給予核定投資額不超過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補助。
(三)支持發展小店經濟
支持金街沿街中小型門店改造提升,以服裝、零售、百貨、餐飲業態為主,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符合業態定位,與街區環境相匹配,整體美觀大方,配套設施完善,廳堂亮麗整潔;
2. 項目經營面積不低于50平米,核定投資額不低于20萬,核定投資額包括內外店面改造提升、牌匾燈光設置、智慧化收銀管理系統以及相關水電氣配套改造費用;
對于符合以上支持方向的項目,給予核定投資額不超過2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資金補助。
(四)支持建設智慧街區
推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等與傳統商業深度融合,支持金街智慧街區管理平臺建設,在精準導購、個性營銷、移動支付、智能停車等智能服務方面具有創新性應用,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項目核定投資額不低于50萬元,核定投資額包括相關軟硬件設備設施購置費用。
對于符合以上支持方向的項目,給予核定投資額不超過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補助。
二、申報要求
(一)對于申報的項目承擔單位須具備在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資格,其中對于申報“(一)支持開設旗艦店、主題店、首發店”的項目,商場運營管理與品牌運營方應在協商一致前提下由一方進行申報。
(二)項目承擔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準確完整,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近三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相關房屋產權清晰,沒有法律糾紛,項目符合消防、市容、建設、工商、文物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或備案手續;
(三)項目位于金街范圍內(以和平路、濱江道、南京路為主軸線,北至張自忠路,東至赤峰道—南京路—長沙路,南至潼關道—西開教堂—西寧道,西至錦州道—新華路—福安大街)。
(四)項目應于2020年7底前建成,項目費用發生期為2019年8月1日到2020年7月31日,按照核定投資額給予支持補助的項目支出主體應與項目申報主體一致。
(五)一個項目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專項資金,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同一個企業可以申報多個項目累計獲得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已享受過財政資金補助的項目不再進行申報。
(六)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三、項目申報程序
(一)項目申請。項目單位在2020年8月10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模板詳見附件,裝訂成冊,加蓋公章,一式5份)報送至和平區商務局。
(二)項目初審。和平區商務局會同區金街管理機構等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提出意見,注明項目單位近三年來有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情況(核查途徑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和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于2020年8月20日前會同區財政部門將申報材料以及項目初審意見報送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在天津商務網上對項目受理情況進行公示。
(三)項目復核。市商務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提出意見。
(四)專家評審。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項目單位按要求提供評審材料并進行現場答辯。
(五)項目驗收。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評審的項目進行驗收。
(六)資金分配。市商務局根據資金預算、項目評審及驗收結果,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并在天津商務網上進行公示。四個支持方向的項目,先按照核定投資額最高支持比例安排資金,如果超過支持資金總額,則所有項目按照同一比例壓縮安排。
(七)撥付資金。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送交資金撥付文件,市財政局按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撥付資金。
四、監督檢查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對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2020年天津市商務局支持金街業態提升項目申請報告
附件
2020年天津市商務局支持金街業態提升
項目申請報告
項目名稱:
申報類別:
承擔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申報時間:
目錄
一、建設資助類項目資金申報書
二、其他單位賬戶存根
三、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項目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房房產證)
五、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資明細表
六、投資專項審計報告
七、對照相應支持內容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八、相關審批(備案)文件(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風貌建筑開發利用或其他審批(備案)事項,需提供相關政府部門批復意見)
(材料一)
建設資助類項目資金申報書
一、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單位填寫)
項目名稱 負責人 手機
項目單位 法人代表 手機
項目單位
鄭重承諾 1、申請人共上報申報文件資料 頁;
2、申請人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合法經營;
3、申請人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準確,納稅和銀行信用良好;
4、申請人近三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5、申請人申報的所有文件、單證和資料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6、申請人申報的所有復印件均與原件完全一致;
7、申請人該項目未申報其他財政資金;
8、申請人承諾無條件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為審核本申請而進行的必要核查。
項目單位基本情況
項目申請依據
項目總體目標
(圍繞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填寫,可另附頁)
項目
分階段
實施計劃
項目組織實施條件
項目主要內容
二、項目投資情況(項目單位填寫)
項目投資明細 項目投資預算 金 額 資金來源 金 額
合 計 萬元 合 計 萬元
1 萬元 自有資金 萬元
2 萬元 銀行貸款 萬元
3 萬元
4 萬元
5 萬元
6 萬元
7 萬元
8 萬元
9 萬元
10 萬元
項目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三、項目審核情況(相關部門填寫)
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意見:
承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區財政主管部門簽章:
(公章) 年 月 日
市商務局業務處復核意見:
承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處長簽字: 年 月 日
(材料二)
其他單位賬戶存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財務負責人 聯系電話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12位支付號 4位清算號 銀行賬號
單位公章:
財務部門蓋章:
經辦人簽字:
聯系電話:
注:賬戶存根作為預算撥款原始憑證,填寫內容完整,不準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財政局國庫處制
(材料五)
項目符合支持方向的投資明細表
項目名稱:
項目申報單位:(加蓋公章)
序號 類別 名稱 通途 關聯票據號 資金
(單位:元) 核定投資金額
(專家組填寫)
合計
天津市商務局辦公室 2020年6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