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委、各有關企業、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商務部流通發展司和國家標準委服務業標準部《關于組織申報物流標準化試點城市的通知》精神,穩步深入地推進北京物流標準化工作,現征集2016年物流標準化試點企業和項目,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市場主導、政府引導、點面結合、協同推進”的原則,以標準托盤(1.2m*1.0m)及其循環共用為切入點,帶動上下游物流設施設備和包裝標準化水平提升;以快消品、農副產品、藥品、電商等領域為重點,帶動物流服務標準化水平提升;以物聯網應用、信息平臺為主線,帶動物流信息化水平提升,促進構建標準化的智慧物流配送體系,形成標準托盤與物流包裝聯動、地區之間互動聯動的局面。
二、工作任務及政策支持范圍
(一)工作任務
在京津冀區域內,推動以第三方物流(快遞)服務企業、商貿批發企業、快速消費品生產企業、連鎖零售(網絡零售)企業、農副產品(藥品)生產銷售企業、標準化設備和信息服務商為主體,以標準化托盤循環共用為牽引帶動,以標準化周轉箱和周轉籠車為補充,有效促進物流標準化相關設施設備的建設和升級改造,提升企業信息管理和利用水平。
在2015年推進物流標準化“四種模式”(配送中心主導模式、第三方物流主導模式、農產品物流一貫化模式、國際物流一貫化模式)的基礎上,深入推進覆蓋京津冀的標準化物流運營和服務體系建設,構建“一個跨區域物流網絡”、推進“兩項重點任務”、實現“三個創新突破”。
1.構建“一個跨區域物流網絡”
加強京津冀區域和企業間穩步合作,聚焦商貿流通領域,推進物流標準化和農產品物流跨區域協同發展,探索出區域高效集約的標準化物流保障和農產品供應模式,逐步形成功能完備、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環首都標準化物流網絡。
2.推進“兩項重點任務”
一是推進快速消費品標準化托盤循環共用體系建設。加快標準化托盤及循環共用在快消品領域的推廣應用,探索推進從快消品生產到零售終端的帶托運輸模式,促進資源循環利用,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強京津冀標準化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合作,鼓勵企業根據區域功能定位和經濟發展需求,在北京周邊地區建設標準化倉儲物流設施,完善首都生活必需品供應物流網絡,提高對首都的服務保障能力,探索創新循環共用和綠色發展模式。
二是推進“環首都1小時鮮活農產品物流圈”標準化建設。按照《京津冀協同發展綱要》要求,加快構建“環首都1小時鮮活農產品物流圈”,在河北和天津環京地區建設和改造服務首都市場的蔬菜、肉蛋等農副產品生產基地和物流倉儲、分揀、加工、配送等設施,探索標準化周轉箱在農產品物流中的推廣應用模式,提升農產品物流服務效率,完善首都生活必需品供應物流網絡。
3.實現“三個創新突破”
一是體制機制創新。創新推進京津冀物流標準化協同發展,加強標準化頂層設計,統籌物流規劃,搭建合作平臺,促進區域物流標準化一體化。
二是項目組織模式創新。突破現有城市物流發展格局,加大區域間物流標準化合作和帶動作用,發揮商貿流通領域龍頭企業的主導優勢,整合上下游物流服務資源,支持建立京冀物流標準化企業聯盟,實現跨區域物流聯動。
三是標準化帶動流通模式創新。通過推進跨區域的標準化物流運營和服務體系,突破現有零售終端交接貨模式,以標準化托盤應用為依托,以整托貨物外包裝無破損為交接貨現場免驗收標準,逐步實現跨區域的現場免驗貨,減少商品交接環節的作業時間,提高收貨效率。
(二)政策支持范圍
1.推動建立社會化的托盤共用體系。鼓勵各類生產、流通企業主體提高標準托盤普及率。支持補貼托盤使用方租賃標準托盤(不支持購買),或盤活存量標準托盤開展社會化租賃共用服務,推廣帶托盤運輸。支持圍繞標準托盤和物流包裝的循環利用建立公共服務體系,形成托盤與周轉箱(筐)、包裝聯動局面。支持標準托盤應用與供應鏈、共同配送、多式聯運、甩掛運輸相結合,發展單元化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2.提高物流設施設備和服務標準化水平。支持與標準托盤(1.2m×1.0m)相配套的設施設備更新和改造,包括倉庫、配送中心、零售門店等配送設施的標準化改造,貨架、叉車、籠車、周轉筐、運輸車輛、管理信息系統等標準化更新,提高物流配送與包裝標準化水平。支持倉儲、包裝、分揀、裝卸、配送的流程服務標準化,促進物流單元化、一體化作業。支持快消品、農副產品、藥品、電商等重點物流領域服務的標準化,建立企業物流標準體系,提升服務水平。支持物流設備服務商擴大標準托盤租賃和包裝循環利用等業務,拓展增加服務網點,提高專業化服務能力。
3.加強標準化的物流信息服務平臺建設。支持托盤共用系統平臺建設,拓展標準載具租賃、回收、流轉監控等功能,整合托盤及包裝市場領域資源,逐步推進由靜態租賃到動態循環,由聯盟交換向區域交換過渡。支持智慧物流配送發展,鼓勵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設備技術應用,推廣共同配送,建設標準化智慧倉儲配送中心、智慧末端配送站。
4.創新循環共用與綠色發展模式。支持集團企業內部在全國范圍內帶托盤運輸,企業間“結聯盟”、“結對子”共推標準化,以托盤(周轉箱等載具)為單元進行訂貨、收發貨,推動供應鏈全程“不倒盤、不倒筐”。支持探索回購制托盤共用系統和托盤服務市場,實行社會化開放式運營,推動標準托盤循環共用。支持從商品生產源頭按照電商物流要求進行標準化包裝,減少流通過程的二次包裝。支持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積分制等對電商物流包裝物回收、重復使用。支持推廣標準化精準包裝,防止過度包裝和欠包裝,探索“周轉箱+托盤”的單元包裝和無包裝模式。支持倉儲配送企業與電商、回收企業合作,對包裝物分類、再利用,推廣易降解包裝材料,促進倉儲配送和包裝綠色化發展。
5、推進“環首都1小時鮮活農產品物流圈”建設。鼓勵農超對接、農產品基地直供直銷等多種產銷銜接模式,支持企業在津冀建設蔬菜、肉蛋等農副產品分撥配送中心、綠色食品生產加工基地建設。支持產地冷鏈物流發展,加強冷鏈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在津冀建設產地預冷、冷藏中心,支持對冷鏈設施設備的升級改造,支持農產品冷鏈監控系統、可追溯系統及信息系統建設,支持上下游高效銜接的全程冷鏈物流服務。支持企業購買或租賃農產品標準化周轉箱,逐步實現從地頭到零售終端的農產品物流標準化。支持編制《“環首都1小時鮮活農產品物流圈”設施布局規劃》,對于納入《“環首都1小時鮮活農產品物流圈”設施布局規劃》的項目,符合相關條件的,在項目征集時可以優先考慮支持。
三、試點單位及項目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北京市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試點單位類別為:第三方物流服務企業、商貿批發企業、快速消費品生產企業、從事終端銷售的零售連鎖企業、電商企業、農副產品(藥品)流通企業、物流標準化設備服務商、專業組織(協會、高校科研機構)等;
2.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申報單位依法經營,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4.申報項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5.同一項目已享受政府其他專項補助資金的,原則上不得重復申報;
6.申報試點企業承諾在試點期間能夠向試點工作推進部門提供年度企業試點項目推進情況。配合開展調研工作,接受審計、財政等相關部門的審計考核工作。
(二)不同類型單位的承諾條件
1.第三方物流企業、商貿批發企業、快速消費品生產企業。承諾在試點期間內,標準化托盤使用量達到90%以上,其中50%為租賃使用,實現帶托配送、托盤循環共用、免檢直通模式門店占到總配送門店的40%以上。
2.零售連鎖企業。承諾在試點期間內,第三方物流及商貿批發企業直送門店的貨物5%以上實現帶托運輸,托盤進入循環共用體系。以托盤為送(接)貨單元、免驗貨(或延遲驗貨)門店數量占連鎖門店總數的40%以上,且至少達到5家。
3.物流標準化設備服務商。承諾向物流標準化工作政府推進部門提供標準托盤、周裝箱使用情況等。
4.協會(社會團體)、研究機構。承諾在試點期限內,相關規劃研究完成。
四、申報材料及程序
(一)材料要求
1.項目申報書(含項目申報表、信息表、支出預算明細和可行性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1);
2.項目申報單位責任承諾書(見附件2);
3.2016年北京市物流標準化試點項目申報表(見附件3);
4.2016年北京市物流標準化試點企業情況表(見附件4);
5.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6.項目單位近兩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7.試點項目年度支出預算明細;
8.其他與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
(二)申報審批程序
項目實施屬地化管理原則,企業向注冊地區商務委提交申報材料。
1.申報材料:項目申報采取紙質和電子版申報方式。項目單位在網頁內下載附件填報。項目紙制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與電子版材料同時報企業注冊地區商務委。
2.部門初審:申報材料經區商務委初審合格后,由區商務委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匯總后報市商務委。
3.后續審批:初審通過的項目經試點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遴選,確定試點項目。
4.項目驗收、評審及資金撥付:根據項目實施進度情況開展項目驗收、評審工作。對通過第三方評審公司評審通過的項目,撥付資金。
五、時間安排
企業應于2016年7月22日前將申報材料上報至各區縣商務委,各區商務委應于2016年7月29日前上報匯總材料至市商務委。
六、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要確保申報材料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項目建設資金落實到位、項目按時保質完成,并向市商務委做出書面承諾。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各項目單位在項目完工后1個月內應將項目實施、資金使用等情況向主管部門書面報告。
(二)區商務部門應積極組織企業進行申報,對申報項目材料的規范性、完整性及真實性等進行具體指導和審核,嚴格把關,認真做好項目征集、審核等相關工作。行業協會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三)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執行情況的監管,定期對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實施效果,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對試點企業實施動態管理。對入選的試點企業和項目進行進度跟蹤,不能完成階段性任務,或未達到階段性目標的試點企業取消試點資格。
聯系人:物流發展處 余博
聯系電話:87211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