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經濟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相關企業:
根據《商務部關于2017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函〔2017〕314號)精神,依據《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財企〔2015〕2277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7年度我市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專項資金和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申報單位按照《2017年度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附件1)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二、請各申報單位按照《2017年度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附件2)要求準備申報材料。
三、申報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于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支持。
(二)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
(三)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應將獲得的專項資金列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相關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
聯系人:許鑫、于新成
聯系電話:87211755、87211757
傳真:65252214
相關附件:
附件2:2017年度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專項資金申報指南.do.doc
附件1:2017年度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專項資金申報指南.do.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