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商務委、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27號)文件精神,根據《商務部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關于支持中小外貿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的通知》(商財函〔2016〕6號)、《商務部辦公廳關于用好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市場的通知》(商辦財函〔2016〕733號)、市政府對《北京市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批復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完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在中小企業及“雙自主”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下增加信息管理、資信調查、保單融資三個支持方向,具體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和申報條件
(一)中小外貿企業
1. 在北京市辦理工商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企業法人,上年度海關統計進出口額低于6500萬美元;
2. 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記錄;
3. 具有從事國際市場開拓的專業人員,對開拓國際市場有明確的工作安排和市場開拓計劃;
4. 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雙自主”企業
擁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的“雙自主”企業除滿足外貿企業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同時擁有國內及出口市場(含港、澳、臺地區,下同)注冊商標;
2. 同時擁有國內及出口市場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商標及專利持有人原則上應為申請支持資金的企業或企業在國內的全資控股的母公司;
3. 國家相關部門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
(三)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是指具備對外貿易經營者資質,接受國內外客戶委托,為客戶提供報關報檢、物流、退稅、結算、融資、信用保險、保理、供應鏈管理等綜合服務的企業。
支持對象為已納入商務部外貿綜合服務試點企業名單的北京企業及北京市認定的外貿綜合服務示范企業。
二、支持方向、支持內容及支持標準
(一)提高經營管理信息化水平
支持外貿企業外貿軟件(ERP)云服務平臺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信保通”系統實現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對接過程發生的系統改造費用。
企業類型 支持內容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金額 (萬元)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系統改造費用
50
20
“雙自主”企業 10
中小外貿企業 5
(二)提高經營管理科學決策水平
支持外貿企業購買獲得財政部批準開展信用保險業務保險公司的海外企業標準資信報告、海外目標國家指定產品進口采購分析報告、海外采購商(供應商)名錄報告、重點行業研究報告及重點國別風險分析報告所發生的費用。
企業類型 支持內容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金額 (萬元)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資信產品
購買費用
50
30
“雙自主”企業 15
中小外貿企業 10
(三)改善融資服務
支持外貿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質押項下的貿易融資,對于貸款利息給予一定比例支持。
企業類型 支持內容 支持比例% 最高支持金額 (萬元)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 保單融資
貸款貼息
50
300
“雙自主”企業 50
中小外貿企業 20
三、資金申請、審批及撥付程序
資金申報系統為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網絡管理系統(www.smeimdf.org)。
資金申請、審批及撥付程序參照《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財企〔2015〕2277號),附件1中小及雙自主企業國際市場開拓相關規定執行。
四、文件生效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通知中相關事宜由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7年7月17日
(聯系人:市商務委 外貿運行處 劉均環;聯系電話:87211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