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國發〔2014〕42號)文件要求,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于2016年開展物流標準化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6〕85號)有關規定,為支持發展我市現代物流業,改善物流業發展環境,加快推動首都物流業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結構調整,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對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規范推進我市物流標準化試點工作,促進京津冀物流標準化的協同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資金使用原則和目標
物流標準化試點扶持資金(以下簡稱資金)按照“集中財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的原則,突出重點、專款專用、講求實效。用于支持本市物流標準化工作,加快推動首都物流業轉變發展方式,促進物流配送商業模式變革,提高物流效率和誠信水平,帶動京津冀物流業協同發展。
二、試點資金支持范圍
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京津冀區域內物流標準化項目建設、設備購置安裝、信息系統開發等項目建設實施中直接相關的支出,不支持用于道路建設、公用設施建設、征地拆遷、客車購置以及人員經費、設施維護等經常性開支。
(一)支持標準化托盤、周轉箱循環共用體系建設。支持企業按照國家標準《聯運通用平托盤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符合1200×1000mm托盤(含托盤籠等)、《硬質直方體運輸包裝尺寸系列》(GB/T4892-2008)符合600×400mm模數的系列標準,進行標準化更新。支持使用方租賃標準化托盤,支持第三方托盤服務商購買標準化托盤;支持試點企業租賃及購買標準化周轉籠和周轉箱,實現物流標準化器具的循環共用。
(二)支持與標準托盤相配套的設施設備更新和改造,包括倉庫(冷庫)、配送中心、零售門店等配送設施的標準化改造建設,貨架、叉車、籠車、周轉箱、運輸車輛、管理信息系統等標準化更新;支持倉儲、包裝、分揀、裝卸、配送的流程服務標準化,促進物流單元化、一體化作業。支持供應鏈上下游企業貨物交接現場免驗收(或延遲驗收),支持貨物交接場所監控系統建設和改造升級。支持快消品、農副產品、藥品、電商等重點物流領域服務的標準化,建立企業物流標準體系,提升服務水平。支持鮮活農產品冷庫、生鮮配送中心分揀、清洗、包裝等標準化設備、設施的更新和建設,提升冷鏈服務能力和質量。支持物流設備服務商擴大標準托盤租賃和包裝循環利用等業務,拓展增加服務網點,提高專業化服務能力。
(三)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含電商)、第三方物流企業引導上游快消品生產企業改造包裝生產線,從源頭推動產品包裝與標準托盤匹配,包裝規格型號(推薦采用符合GB/T4892-2008且與標準托盤相匹配的6個規格尺寸:150×100×100、200×150×150、300×200×200、400×200×200、400×300×300、600×400×400),減少流通過程的二次包裝,提高帶托盤運輸比率。
(四)支持基于“互聯網+”物流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以第三方服務形式,搭建環首都1小時鮮活農產品流通圈、冷鏈物流等物流標準化的專項信息平臺,促進物流資源共享,實現智慧物流。
(五)支持電商包裹包裝標準化、減量化。支持包裝物使用方從使用一次性包裝物,轉向可重復利用的標準包裝物(紙質包裝物除外),統一印制可回收利用標志、聯系方式,鼓勵推行減量包裝認證,提高標準器具和包裝物的循環利用水平。
(六)支持編制相關市級規劃。
三、試點資金支持方式、標準和周期
(一)支持方式。采取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扶持項目原則上只采用一種支持方式。
(二)支持標準。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的,對符合“試點資金支持范圍”的項目投資給予獎勵支持,對單個項目獎勵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根據當年支持資金總額,按照評審結果的實際投資額確定一致的資金支持比例),且最高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采取“貸款貼息”方式的,貼息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且貼息總額不超過同期實際發生的利息總額,對項目支持最高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三)試點周期:試點周期為2016年1月-2017年8月。
四、試點資金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企業須在北京市登記注冊,且為獨立法人單位,依法經營,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試點企業類別為:第三方物流企業,快遞企業,快消品、農副產品、藥品等商貿流通企業),電商,快消品生產企業,標準托盤(含相匹配的托盤籠、周轉箱或筐、包裝等)運營服務商,物流信息服務商,科研機構,專業組織(協會)等。
(二)項目企業在申報項目時,需提供項目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項目申報表和企業情況表等材料。有自籌經費來源的,需提供出資證明及其它相關財務資料。申報材料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項目需具備較好的試點效應和可行性,能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項目申報:
1.在享受各級政府財政資助中有嚴重違約行為的;
2.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偵查的;
3.項目申報前兩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記錄的;
4.同一項目已享受政府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的。
5.在其它領域有重大違規的。
(三)項目申報企業應承諾在試點期間向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質監局報送每年度企業試點項目推進情況。包括:企業經營情況、標準化托盤年使用數量、由托盤標準化帶來的物流成本和效率變化情況等信息。
五、項目管理
(一)項目征集。采取公開征集方式組織,由市商務委制定并公布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企業按照要求申報試點企業及項目。試點企業每年征集一次,試點企業在試點期內可連續申報試點項目。
(二)試點企業及項目確定程序。聘請行業專家對申報企業資質和項目方案進行論證、篩選,并在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后由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和市質監局共同確定物流標準化試點企業,報財政部、商務部和國家標準委備案。
(三)項目資金撥付程序。項目完成后,試點企業向市商務委提出驗收申請,由市商務委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項目進行評審。試點企業在驗收申請中需說明項目在提升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方面的效果情況。對于通過評審的項目,市商務委會同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對項目進行驗收、審議、公示,通過公示的項目,按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四)項目資金管理。試點企業收到專項資金后,需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并按照國家和北京市預算、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嚴格項目資金管理,接受國家及市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及審計。對未按期完成試點項目或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虛報、冒領試點資金,提供虛假發票、虛假證明文件、虛假資質文件等虛假材料的企業,經查屬實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停止資金撥付并保留追回資金的權利,同時將違法企業列入項目黑名單,取消試點企業資格,收回全部扶持資金。
(五)項目績效評價。依照《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于2016年開展物流標準化試點的工作通知》(財辦建〔2016〕85號)有關要求,將對項目建設實施情況、標準化水平提高程度、模式創新情況等進行績效評價。
六、工作職責
(一)市財政局負責加強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及時下達。
(二)市商務委負責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研究確定資金的支持方向及資金撥付;負責組織項目申報,項目業務審核、評審、驗收等管理工作。
(三)市質監局負責地方標準制定和標準實施的指導工作。
(四)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驗收,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