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為支持我市對外投資合作,市商務委和市財政局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聯合制定了《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企業高風險國別投資項目海外投資保險統保平臺實施方案》,現將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18年9月11日
(聯系人:市商務委財務處 薛俊芳;聯系電話:87211630)
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企業高風險國別投資項目海外投資保險統保平臺實施方案
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為支持我市對外投資合作,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申請投保企業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含以金融股權投資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二)依法開展對外投資合作業務,財務制度健全,近三年無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申請投保項目條件
境外投資項目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符合現行國家和北京市鼓勵的境外投資方向;
(二)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備案,取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和備案的海外投資項目;
(三)在項目所在國依法注冊、登記或備案;
(四)投資方式為新設或并購;
(五)項目所在國為中國信保項目險國別分類表中C、D、E類國家;
(六)投資項目未享受過北京市其他海外投資保險保費的扶持。
三、保險標的
保險標的為北京市企業在符合下列要求的海外投資項目中的股權投資部分(最終持有的所有者權益,具體金額通過保費扶持年度1月1日項目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確定):
(一)保費扶持年度的前三個年度內在北京市商務委備案;
(二)符合上述第二條要求;
(三)上述股權投資部分投資額不超過3億美元。
四、承保風險(具體內容見保單條款)
(一)戰爭及政治暴亂;
(二)匯兌限制;
(三)征收。
五、財政資金補助標準
對納入統保平臺,且保險方案通過中國信保或相關政府部門審批的項目給予100%保費扶持。
六、資金安排
統保平臺補助資金由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列支,中國信保應在第一、二、三季度末向市商務委報告每季度審批通過的統保平臺項目,并申請支付保費,保費在下季度第一個月支付到賬;中國信保應在12月10日前向市商務委報告第四季度審批通過的統保平臺項目,并申請支付保費,保費應在12月20日前支付到賬。保費到賬后中國信保向市商務委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