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第五批)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經一〔2015〕1533號)要求,經組織申報、審核、公示,現公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第五批)》(詳見附件1、2)。市級財政對以上項目按照發電量給予 0.3元/千瓦時的獎勵,獎勵期限為5年。對于《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變更名單》(詳見附件3)中的項目,市電力公司要及時做好發電量統計變更工作。
各區發展改革委應按照屬地原則,加強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監督管理,在后期運營過程中,如發現不符合《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京發改規〔2014〕4號)等文件要求的項目,以及由“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的項目,請市電力公司、各區發展改革委及時報送市財政局和市發展改革委,項目不再享受市級補貼。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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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3月2日
(聯系人:新能源處 王繼堯; 聯系電話:66415588-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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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自然人,第五批)》項目表.pdf《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獎勵名單(法人單位,第五批)》項目表.pdf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變更名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