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和納入審批程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的公告
發(fā)布機構: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文號:2021年 第173號 發(fā)布日期:2021-11-12
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提升政務服務效能,規(guī)范行政許可中介服務和技術性服務事項,我廳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納入審批程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進行了動態(tài)調整,現(xiàn)予公布。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1年11月12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行政許可中介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中介服務 事項名稱 | 行政許可 事項名稱 | 審批層級及 部 門 | 中介服務設定依據(jù) | 中介機構提供的 要件名稱 | 備 注 |
1 | 編制抗震試驗方案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11號)第九條、第十二條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建質〔2015〕67號)第六條 | 抗震試驗方案 | |
2 | 風洞試驗論證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11號)第九條、第十二條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建質〔2015〕67號)第六條 | 風洞試驗論證報告 | |
3 | 巖土工程勘察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11號)第九條、第十二條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 要點》(建質〔2015〕67號)第六條 | 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 |
4 | 初步設計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11號)第九條、第十二條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技術要點》(建質〔2015〕67號)第六條 | 初步設計文件 | |
5 | 結構工程初步設計計算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11號)第九條、第十二條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技術要點》(建質〔2015〕67號)第六條 | 結構工程初步設計計算書 | |
6 | 燃氣氣質檢測 | 燃氣經(jīng)營許可證核發(fā) | 省、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 | 《城鎮(zhèn)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 第十五條 《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河北省十三屆人大 常委會公告第42號)第二十條 《燃氣經(jīng)營許可管理辦法》(建城〔2014〕167號公布,建城規(guī)〔2019〕2號修改)第六條 | 燃氣氣質檢測報告 | 除具備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外,也可由申請人自行編制。 |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納入審批程序的技術性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技術性服務 事項名稱 | 行政許可 事項名稱 | 審批層級 及部門 | 技術性服務事項設定依據(jù) | 技術性服務提供的要件名稱 | 備注 |
1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guī)定》(建設部令第111號)第六條 |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