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天津市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科技領軍企業和科技領軍培育企業評價與支持辦法》(津科規〔2021〕3號),為進一步做好評價公示工作,經研究決定,每月公示一次,22日為公示日(如果遇到節假日,提前至前一個工作日)。
1.申報雛鷹、瞪羚評價的企業,需在每月17日(含)前(如果遇到節假日,提前至前一個工作日)提交評價信息,在通過區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第三方評價機構審核后,納入該月的公示名單。
2.申報科技領軍和領軍培育評價的企業,需在每月10日(含)前(如果遇到節假日,提前至前一個工作日)提交評價信息,在通過區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第三方評價機構審核、市科技局組織的現場調查后,納入該月的公示名單。
3.沒有在前2條要求時間內提交評價信息的,以及其他原因沒有納入該月公示的,順延至后批次處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