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農區農業部門、農業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就業創業促進工作,加快培植構建我市農民就業創業培訓體系,市農村中心將打造一批主導產業突出、創新創業活躍、聯農帶農緊密的市級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基地,現就申報條件、建設標準及申報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一)面向社會,公開認定。面向我市涉農區,公開、公平、公正地認定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基地。
(二)符合條件,自愿申報。具備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基地申報條件的均可按申報標準自愿申請。
(三)堅持標準,擇優認定。擇優認定產業基礎好、教育培訓能力強、教學設施條件好、具有實踐實訓場所的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基地。
二、申報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的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農業生產經營企業。
(二)具有可持續發展的好產業,產業規模不少于50畝,經營逐年呈上升獲利趨勢等硬件條件。
(三)具備同時容納60人以上的教學場所。
(四)具備承擔5-10人的住宿、餐飲條件。
(五)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素質農民培訓證書、農業技能培訓證書等的農業專業技術人員或專兼職農民培訓指導人員2-3人。
(六)有強烈意愿承擔我市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實訓任務。
三、申報方式
(一)由農業行業相關部門推薦,申報單位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二)涉農區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單位自薦,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合作社簡介、師資力量、實訓場所情況、年培訓能力等,并加蓋單位公章)。
(二)法人證書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天津市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基地申報表(見附件1)。
(四)天津市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基地專兼職教師備案表(見附件2)。
五、評審程序
(一)申報。通過推薦或自薦提出申請,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二)初審。對申報對象上報的材料進行初審或實地考察。
(三)評審。組織相關農業領域專家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進行評審。
(四)公示。市農村中心對評審合格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進行公示認定。
六、建設及管理
(一)孵化基地按照項目建設要求組織建設工作,市農村中心提供一定的資金扶持。
(二)孵化基地由市農村中心統一管理,建設后承擔相應的孵化、培訓、宣介等工作。
七、其他要求
(一)申報時間。申報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6日
(二)請有意向的農業企業將申請書、申請表等申報資料電子版上報至市農村中心農民就業促進部(電子郵箱:shnczhxnmjycjb@tj.gov.cn?),并將紙質蓋章件寄至市農村中心(寄件地址:天津市西青區華天道8號海泰信息廣場A座(天津市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服務中心))
附件:1、天津市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基地申報表
2、天津市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基地專兼職教師備案表
2021年8月20日
(聯系人:孫樹莉、侯志英;聯系電話:13502096100、15735159368)
附件:
?附件1:天津市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基地申報表.docx
?附件2:天津市農民就業創業孵化基地專兼職教師備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