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號)要求,全面抓好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工作,省民政廳對《河北省民政服務機構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指導手冊》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省民政廳網站“通知公告”欄內可下載)。
《河北省民政服務機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2018年12月31日發布)同時廢止。
河北省民政廳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