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社區在疫情防控中的基礎性作用,市民政局制定“十二查”措施,認真落實中央、省、市有關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社區疫情常態化排查機制,確保全市社區周密、安全防控疫情。
鎖定目標篩查。以中高風險地區和境外來返保等人員為社區排查重點。在社區醒目處張貼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或公告,利用社區宣傳車、社區小喇叭提示居民周知。
小區卡口嚴查。按照社區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嚴格執行門禁、測溫、驗碼、登記、車輛管控、消毒、人員轉運等查控措施。對一車多人的,要逐人查驗。
配合部門協查。指導社區迅速行動,配合公安、衛健等部門,做好大數據社區疫情防控精準化應用,做好社區疫情排查流調工作。
完善居民信息詳查。在確保居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基礎上,完善社區居民基本信息,分層建立社區、小區、樓院(單元)居民微信群,通過群內告知、電話詢問等方式,及時掌握居民外出等情況。
主動報備報告自查。引導居民離保、返保主動向居住地所在社區報備。中高風險地區返保的,及時報告并自覺遵守核酸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規定。
登門入戶核查。充分發揮社區網格化作用,社區網格員(樓院長)及時掌握住戶日常情況。必要時開展“敲門行動”,重點摸排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做到不落一戶、不漏一人。
小區常態化巡查。組織社區防控隊伍加強社區日常巡查,發現陌生人員和外出返回人員,主動上前了解情況。同時引導居民落實不聚集、戴口罩等措施。
鄰里監督互查。引導居民增強防范意識,對發現社區住戶有14天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未主動上報及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癥狀,立即撥打投訴舉報電話的,查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失責失信追查。對于故意緩報、漏報、瞞報、謊報,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居史及與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甚至感染他人造成疫情擴散的,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責任,并列入個人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捆綁力量聯查。整合社區工作者、志愿者、下沉干部、民警、基層醫務工作者等各類社區防控力量,分兵把口、分工協作,建立嚴密的責任鏈條,充分利用人防、技防手段,實現社區防控“全覆蓋”“無死角”。
高速高效快查。建立社區排查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有重要情況即發現即報告,迅速處置。
傳導壓力督查。開展“線上”視頻督查和“線下”全覆蓋檢查。組織各縣(市、區)加強巡回檢查指導,查漏洞、補短板,層層傳導壓力。對失職失責的,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