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關于組織申報第一批標準樣品中心建設標準化試點項目的通知
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標準樣品研制,助力標準制定與實施,提升產品質量,促進科技創新,根據《江蘇省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管理辦法》,省局決定開展標準樣品中心建設標準化試點工作,現將第一批試點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標
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試點建設:
(一)調研論證標準樣品研制需求,特別是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為標準的樣品研制需求。
(二)圍繞國家、地方標準中產品、方法類標準,研制一批標準樣品。
(三)開展標準樣品宣傳推廣,促進標準樣品應用。
(四)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標準樣品工作經驗。
二、試點周期
試點建設周期原則為2年。項目計劃下達之日起,啟動試點建設。
三、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緊貼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龍頭企業、科研院所等單位。
(二)申報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要求。
(三)有固定場所,正常開展生產經營2年以上。
(四)誠信守法,依法納稅,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健康、環保事故,無違法失信記錄。
(五)具備較好的標準化工作基礎,有專門從事標準化工作人員,內設“標準樣品中心”職責部門,建立標準化工作機制,主要負責人具有較強的標準化意識。
(六)參加3項以上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研制。
(七)承擔過國家級或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集中申報(2021年9月30日前)。項目申請由申報單位自愿提出,由各設區市市場監管局、省行業主管部門推薦(以下簡稱推薦單位)。申報單位填寫《江蘇省標準樣品中心建設標準化試點項目申報書》(具體見附件),附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至推薦單位。各推薦單位將申報材料匯總(紙質材料1份,電子材料發送指定郵箱),統一報送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審核論證(2021年10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江蘇省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管理辦法》,參照《國家標準樣品管理辦法》標準樣品相關工作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符合性,申報項目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專家組通過聽取匯報、查看資料和質詢答辯,對申報項目綜合打分。
(三)下達項目(2021年11月)。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專家論證的基礎上,研究下達項目計劃,啟動試點建設。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高度重視。組織開展標準樣品中心建設目的是緩解我省標準與標準樣品發展不匹配矛盾,進一步宣傳標準樣品工作,探索形成更多標準樣品工作經驗。各推薦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試點建設的意義作用,高度重視此次項目申報工作。
(二)廣泛宣傳、深入發動。各推薦單位根據《江蘇省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管理辦法》和通知要求,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廣泛宣傳標準樣品工作要求和開展標準樣品中心建設目的意義,做到開放申報,擴大試點項目影響力和參與范圍。
(三)認真組織、擇優推薦。各推薦單位要提高服務意識,指導申報單位正確填寫項目申報書,對照試點任務,科學設置試點建設目標、內容及考核指標。要嚴格對照申報條件要求,秉持公開公平、優中選優的原則,按時向省局推薦申報項目。
聯系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管理處湯牛明,電話:025—68952672,郵箱:674019898@qq.com,地址:南京市鼓樓區草場門大街107號。
附件:江蘇省標準樣品中心建設標準化試點項目申報書.doc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