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市商務局 市財政局關于2020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工作的通知
索???引??號?:
11120000MB1908811Q/2021-00136
發?布?機?構?:
天津市商務局
聯合發文單位:
天津市財政局
發?文?字?號?:
津商服貿〔2021〕15號
主 ?題?: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綜合政務\其他;商貿口岸\服貿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發?文?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充分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推動我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依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0〕109號),結合我市服務貿易發展實際,現開展2020年度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提升公共服務能力
(二)重點服務進口
(三)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
(四)技術出口業務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且近五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二)申報承接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和技術出口業務的單位必須在對應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的“技術貿易管理信息應用”或“服務外包信息管理應用”中注冊登記并如實錄入相關數據,并以核準的執行額作為評審依據。
(三)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發生的國際收支業務,取得銀行出具的收(付)匯憑證,且實際收(付)匯金額不低于50萬美元(提升公共服務能力項目除外)。
三、其他事項
(一)申報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公章,按“支持方向”分冊按順序裝訂并制成電子版光盤。采用A4紙雙面復印方式,膠裝裝訂,書脊處注明公司名稱、申報項目。光盤固定在材料封底內側并用記號筆寫明文件內容。申報材料中涉及的復印件必須清晰,未按要求提供的將不予審核。
(二)接件單位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津)、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三個平臺對申報單位近五年信用情況進行核查,出具核查報告,并對申報材料及相關票據原件進行現場查驗,存在問題的單位取消資金申報資格。
(三)所獲資金單位嚴格按照《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正確管理和使用資金。自覺接受商務、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對不配合檢查或績效評價的,視情取消今后兩年內資金申報資格。同一項目不得重復、多頭申報中央財政資金支持。
(四)每個企業所獲資金累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不包括提升公共服務能力項目)。
附件:
市商務局?????????????? 市財政局
2021年9月30日????????
(聯系人:市商務局服貿處??劉繼兵,聯系電話:58665512;
??????????市商務局服貿處??孫??帥,聯系電話:58665651;
??????????市財政局經建二處 紀房余,聯系電話:23205626)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