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市商務局 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2021年度天津市煤炭經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11120000MB1908811Q/2021-00130
發?布?機?構?:
天津市商務局
聯合發文單位:
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津商流通〔2021〕18號
主 ?題?: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綜合政務\其他;商貿口岸\內貿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03日
發?文?日?期?:
2021年09月07日
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委關于印發《2021年度
天津市煤炭經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區市場監管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21年度工作計劃》的要求和任務安排,現制定《2021年度天津市煤炭經營管理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商務局 ??????????????市市場監管委
2021年9月3日 ???????
(聯系人:市商務局流通處 ?閔??;聯系電話:02258665796)
(此件主動公開)
2021年度天津市煤炭經營管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21年度工作計劃》(津污防攻堅指〔2021〕2號)要求和任務安排,結合我市幾年來煤炭經營管理實際,2021年度要進一步鞏固管理規范成果,按照工作職責,強化部門配合,繼續做好以下5項工作。
一、加大煤炭堆場規范管理力度
各區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市商務局關于加強我市經營性煤炭堆場總量控制和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1〕10號)要求和程序,根據市場需求實際,開展一次摸底,2021年10月底前完成調整和申報本區煤炭堆場設置。
二、加強規劃內煤炭堆場督察
2021年11月5日—10日開展一次煤炭堆場聯合檢查,對規劃內煤炭堆場建立煤炭購銷臺賬,載明煤炭購銷數量、購銷渠道及煤炭檢驗報告,并保留兩年情況進行督察和整改。
對已取得經營執照但不符合本市堆場布局和總量控制計劃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未取得營業執照或無煤炭存儲經營項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職能予以處理。
三、鞏固煤炭實際經營戶治理成果
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在2018年散煤實際經營戶全部清零的基礎上,持續排查,隨時治理,發現一例治理一例,實行動態清零。除銷往外省市的過境煤應當集中存放在天津市規劃內經營性煤炭堆場外,其它地點一律禁止存放經銷的散煤及其制品。
四、嚴厲查處無照經營煤炭行為
堅決打擊無照經營煤炭違法行為,突出抓好我市與北京市、河北省接壤區域的集中治理,堅持嚴防死守,禁止不符合我市標準的煤炭進入我市;始終保持查處無照經營煤炭違法行為高壓態勢,加強檢查和巡查,及時發現并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煤炭違法行為。
五、從嚴抓好秋冬季煤炭質量整治
秋冬季是煤炭消費的高峰期,各區有關職能部門要提前制定方案,提前部署。各區、街鎮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開展日常檢查和巡查,建立溝通協作機制,嚴格鐵腕執法和聯防聯控,嚴防死守,禁止不符合國家和我市標準的煤炭流入我市,切實打好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