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提高我省專利轉化實施效率,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實施專利轉化專項計劃 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通知》(財辦建〔2021〕23號)、《廣東省落實專利轉化專項計劃 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方案(2021—2023年)》及《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廣東省省級財政資金項目庫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資金項目庫專利轉化專項計劃項目申報指南(見附件1—5,以下簡稱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并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式
請各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將申報材料的紙件(一式五份)和電子件(可編輯版word及蓋章掃描PDF版)報送至省局知識產權促進處。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廣東省內注冊的科研機構、高校、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行業組織等,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體項目申報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須一并遵循。
(二)申報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為1年。具體項目申報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申報指南為準。
(三)項目申報資料。申報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填寫規定格式的申報材料,相關附件在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未按規定提交、缺少紙件或電子件的,均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進入專家評審環節。申報材料請精煉簡潔,勿提交與此項目申報無關的內容及附件。
(四)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個項目內容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
(五)申報單位對申報項目及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負責。對申報單位存在虛假申報、騙取專項資金的違法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申報程序
(一)申報。申報單位按照時限要求將申報材料的紙件(一式五份)和電子件(可編輯版word及蓋章掃描PDF版)報送至省局知識產權促進處。
(二)項目評審。我局將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查和評審,按照評審結果排序列入省知識產權專項資金項目庫。
四、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為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1年8月26日17:00時,逾期將不接受申報。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陽屹琴,電話:020-38835691,郵箱:gdsjj_ipcj@gd.gov.cn,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西363號。
點擊下載:附件1-5.docx
1.2021年度全國高校院所在粵專利協同轉化運用項目申報指南
2.2021年度全國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可轉化專利信息服務項目申報指南
3.2021年度高校院所專利技術對接中小微企業促進項目申報指南
4.2021年度廣東省涉外中小微企業專利轉化對接項目申報指南
5.2021年度廣東省中小微企業專利評估公益服務項目申報指南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