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邢臺、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其他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河北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工作,根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冀市監規〔2021〕2號)、《河北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管理辦法》(冀知規〔2017〕8號),省局制定了《2021年河北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項目工作指引》。現印發給各單位,請認真抓好落實。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信息公開類型:主動公開)
2021年河北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
建設項目工作指引
根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冀市監規〔2021〕2號)、《河北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管理辦法》(冀知規〔2017〕8號)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強化全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特制定本指引。
一、項目名稱
2021年河北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項目
二、項目目標
通過加強河北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以下簡稱培訓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培訓基地的資源優勢,加大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力度,強化知識產權文化宣傳,積極服務創新發展、高質量發展,為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三、項目任務
1.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活動。面向社會、企業、學校、機關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產權宣傳普及活動。要拓寬宣傳渠道,創新方式方法,擴大宣傳覆蓋面,增強實效性和參與度。
2.組織知識產權能力提升活動。面向社會、創新主體開展公益性知識產權能力提升活動。大力培養多層次、復合型、高水平的知識產權專業人才。
3.開展知識產權進企業服務活動。深入企業調研,了解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現狀,向企業提供信息查詢、信息檢索、事務咨詢、公益培訓、政策宣傳等服務。
4.加強知識產權專業建設。加強校企合作,開展“移動課堂”活動,增強教師和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培養從事知識產權管理的實用人才。
5.加強知識產權信息資源建設。通過購買專利數據庫、專利檢索分析工具的使用權限,進一步夯實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的基礎。
6.組織、管理和承擔中國知識產權遠程教育河北子站運行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省各遠程教育分站。完成省局要求的線上學習任務,拓展培訓范圍、規模和數量。
7.組織知識產權遠程教育分站交流活動。加強遠程教育分站的溝通交流,創新工作模式,提高知識產權遠程教育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8.舉辦知識產權保護學習交流活動,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完成工作,取得實效。
9.舉辦知識產權運用促進工作研討調度活動,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完成工作,取得實效。
10.舉辦中國專利獎申報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考核評價活動,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完成工作,取得實效。
11.舉辦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建設、地理標志和商標品牌運用評估交流活動,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完成工作,取得實效。
12.舉辦2021年河北省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考前能力提升活動,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完成工作,取得實效。
13.舉辦省級知識產權培訓基地、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交流活動,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完成工作,取得實效。
14.舉辦地理標志挖掘交流活動,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完成工作,取得實效。
15.舉辦知識產權海外風險預警交流活動,按照相關要求和規定完成工作,取得實效。
16.承接省級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內容維護、信息服務工作和河北省知識產權數據統計分析系統數據維護和統計分析工作。
四、申報條件及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北省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省局”)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培訓基地。
(二)培訓基地項目任務由各培訓基地獨立完成,不得委托第三方承辦相關工作。
(三)培訓基地項目工作開展情況要求效果良好,社會影響較大;經費投入合理,使用符合規范;基地建設特色鮮明,具有引領輻射作用。
(四)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場監管局、雄安新區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各市局)要高度重視培訓基地項目任務完成情況的申報工作,按照《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認真組織基地申報,嚴格審核把關。申報項目任務的培訓基地要遵守誠信原則,如實提供申報材料,不得弄虛作假。
(五)各培訓基地對項目任務,不得重復申報經費。
五、申報程序
(一)各培訓基地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相應工作。
(二)工作完成后,各培訓基地據實填寫《2021年河北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建設項目申報書》,并由所在地市局初審、簽署意見、出具推薦函后于2021年10月10日前報省局,省屬單位直接報送省局。省局根據《暫行辦法》和本指引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按程序評審公示。
(三)根據《暫行辦法》,省局將根據評審公示結果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項目任務申報的,視為放棄申請資助,逾期不再補報補發。
聯 系 人: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處 李醒
聯系電話:0311-67565817
郵 箱:sjzcfw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