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辦科教發〔2021〕145號)要求,現將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試點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說明
示范園區指面向旅游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業態、優化旅游服務、提升游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顯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特色小鎮等。示范園區的評定遵循“自愿申報、自主創建、注重實效、突出示范、規范評審、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申報要求
申報示范園區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
(二)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單位填寫《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申報表》,并將佐證材料和必要補充材料一起報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審核。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光盤1張。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擇優向省文化和旅游廳報送推薦函和相關申報材料。每個市推薦不超過1家。
(三)推薦單位要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申報時間及聯系方式
請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于9月3日前將推薦函、申報材料和電子版光盤報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科技教育處。
聯系人:米崢峰 0351—7325068
聯系地址:太原市萬柏林區焦煤雙創基地B座1317室
附件: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