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聯合公布產教融合型企業和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名單,天津市津南區入選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城市名單,天津汽車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入選國家產教融合型企業。為進一步深化產教融合、打造支撐我市高質量發展新引擎,現組織開展天津市第三批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培育工作,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設培育企業范圍
(一)在我市注冊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我市納稅的企業(包括中央企業、全國性特大型民營企業在我市的所屬企業或分支機構)。
(二)重點建設培育主動推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優質企業,以及現代農業、智能制造、高端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發設計、數字創意、現代交通運輸、高效物流、融資租賃、工程咨詢、檢驗檢測認證、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急需產業領域企業,以及養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會領域龍頭企業。
(三)優先考慮緊密服務國家重大戰略,技術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動加大人力資本投資,發展潛力大,履行社會責任貢獻突出、具有較強引領示范帶動作用的企業。
(四)主營業務為教育培訓服務的企業原則上不納入建設培育范圍。
(五)企業無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記錄,無涉稅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二、建設培育企業條件
企業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管理等要素,依法舉辦或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在實訓基地、學科專業、教學課程建設和技術研發等方面穩定開展校企合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獨立舉辦或作為重要舉辦者參與舉辦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或者通過企業大學等形式,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技能培訓服務;或者參與組建行業性或區域性產教融合(職業教育)集團。
(二)承擔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試點任務;或者近3年內接收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學生(含軍隊院校專業技術學員)開展每年3個月以上實習實訓累計達60人以上。
(三)承擔實施“1+X”證書(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試點任務。
(四)與有關職業院校或高等學校開展有實質內容、具體項目的校企合作,通過訂單班等形式共建3個以上學科專業點。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產教融合實訓基地,或者捐贈職業院校教學設施設備等,近3年內累計投入100萬元以上。
(六)近3年內取得與合作職業院校共享的知識產權證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等)。
三、建設培育方式
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按照政府引導、企業自愿、平等擇優、先建后認、動態實施的基本原則開展。
(一)組織實施。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會同有關單位共同負責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工作的政策統籌、組織管理和監督實施。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負責制定產教融合型企業的建設培育條件、認證標準、評價辦法,建立產教融合型企業信息儲備庫,做好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國資委、天津市稅務局、津南區人民政府、海河教育園區管委會等有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配合做好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的政策支持和推進實施工作。
(二)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報,填報《天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申報表》(見附件)并加蓋公章,提供本單位依法設立的許可證(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并加蓋公章,及近5年的年審記錄。此外,申報單位需提供本單位在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協同育人等方面工作成效佐證材料。上述文件請申報單位于2021年9月1日前將掃描件及電子版原件反饋至電子郵箱(sfzggwshjyc@tj.gov.cn)。
(三)審核確認。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將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及有關專家,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企業,經公示后納入天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培育范圍進行建設培育。
(四)建設培育。企業要在公示后三個月內制訂并向社會公開發布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規劃,并報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備案。企業建設培育至少1年后,達到認證標準的進入天津市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享受國家及我市相關支持政策。
(五)定期復核。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建立實施推進產教融合工作年報制度,報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備案,并按程序向全社會公示。進入產教融合型企業認證目錄的企業,每3年由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等行政部門對其進行資格復核,復核合格的繼續確認其產教融合型企業資格,不合格的不再保留產教融合型企業資格。
四、失信懲戒
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天津市教委將組織行業主管部門定期對入庫企業進行復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取消資格,且5年內不得申報。
(一)在申請及建設培育過程中弄虛作假,故意提供虛假不實信息的。
(二)在建設培育期間發生重大環保、安全、質量事故,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
(三)侵犯學生人身權利或其他合法權利的。
(四)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五、其他事宜
因國家、天津市有關政策調整等因素,導致建設培育工作發生變化的,我們將及時發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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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7日
(聯系人:張妤、袁斌先?,聯系電話:23142874、2331475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