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福建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決定開展2021年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監測和增補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運行監測
(一)監測范圍。863家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不含63家國家龍頭企業)。
(二)監測材料。詳見附件1。
(三)監測程序
1.企業登陸“福建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信息采集系統”填報《運行監測表》并打印,連同附件材料報縣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
2.縣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對企業報送的材料完整性、系統填報數據與紙質材料的一致性進行核查無誤后報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3.設區市農業農村局對企業監測數據和監測材料進行審核,形成監測報告,連同企業材料一并報省農業農村廳。
二、增補申報
(一)申報條件。申報企業必須符合《福建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閩農綜﹝2019﹞115號)中所列標準和條件。非市、縣級龍頭企業但經營規模大、成長性好、符合認定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省級重點龍頭企業。
(二)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
(三)申報程序
1.企業自愿向當地縣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報送增補申報材料。
2.縣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收到企業報送的增補申報材料后,應按《管理辦法》要求對其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對企業帶動農戶情況進行公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征求當地發改、財政、商務、林業、海洋漁業、人行、稅務、供銷等部門意見,報經縣級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附匯總表,格式見附件3),連同企業申報材料報設區市農業農村局。
3.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匯總轄區內所有企業的增補申報情況,提出復審意見,報經市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報省農業農村廳。
三、工作要求
1.請各設區市農業農村局對照《2021年福建省鄉村產業發展工作要點》(閩農函﹝2021﹞107號)中的任務分解,認真開展監測和增補工作,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2.請各設區市于5月5日前將監測報告和增補申報文件,連同企業材料各1份,報省農業農村廳鄉村產業發展處。
聯系人:徐愛萍(0591-87806729)、林嵐劍(0591-87846542),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23號。
附件:
1.福建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監測材料
2.福建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增補申報材料
3.2021年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增補申報匯總表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