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據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二批國家級古籍修復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辦公共發〔2021〕132號),現就做好我省第二批國家級古籍修復中心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國家級古籍修復中心的主要職能
(一)承擔古籍破損情況的定級工作。
(二)承擔國家一、二級古籍修復方案的制定工作。
(三)承擔國家二級以下古籍的修復工作。
(四)承擔古籍修復人才的培訓工作。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在人員、場所、設備等方面須符合相應國家資質標準,并具有穩定的經費投入與運行機制。
(一)應為國務院批準公布的“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
(二)具備較強的人才、技術及設施設備條件,具體如下:
1.古籍修復技術人員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主要技術人員從事古籍修復工作10年以上,具有相關專業的高級技術職稱,獨立承擔過10件以上一級古籍的修復方案設計和修復工作,可以獨立進行古籍修復方案設計、審批和古籍修復成果驗收,并具有對下級修復人員培訓指導的能力。
專職古籍修復技術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10年專業工齡的不少于2人,在編技術人員不少于4人。
2.具備良好的設備條件。修復工作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有上下水設施,室內溫濕度可調控,有良好的安防、照明設備等。同時,應配備以下修復設備:
(1)1—2臺古籍修復用紙漿補書機(補洞機),每臺紙漿補書機的補書工作面積不小于50cm×45cm,每日補書量不小于40葉。
(2)古籍修復技術人員人均一臺古籍修復壓平機。
(3)兩面以上古籍修復用大墻,單面紙墻的面積應不小于6m×3m。
(4)400倍以上古籍修復用顯微鏡。
(5)不低于1200萬像素的數碼相機。
(6)內存不低于8G、硬盤不低于500G的電腦。
(三)具有健全的古籍修復方面的管理制度、質量管理體系和完善的經費保障機制。
三、申報與審批程序
(一)申報
各市轄區內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報國家級古籍修復中心的,由申報單位填報《國家級古籍修復中心申報書》(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市文旅局在審核意見欄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后,郵寄至省文旅廳。
(二)上報
省文化和旅游廳根據申報工作部署和要求,審核各申報單位資質,形成審核意見,向文化和旅游部報送符合條件的單位。
請各市文旅局對照申報條件,嚴格把關,組織好申報工作,確保報送單位符合相關資質要求。2021年9月10日前將《國家級古籍修復中心申報書》(一式三份)提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廳。
聯 系 人:吳曉波
聯系電話:0351—7321597
郵寄地址: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共服務處(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焦煤雙創基地B座816)
附件: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辦公室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