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山西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廣東省、四川省、陜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局):
為貫徹《“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規劃》,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旅游和科技融合,充分發揮科技在旅游業發展中的支撐與引領作用,文化和旅游部選取部分省(市)開展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以下簡稱“示范園區”)試點申報工作。
一、申報說明
示范園區指面向旅游業開展科技研發或應用,以拓展旅游產品、豐富旅游業態、優化旅游服務、提升游客體驗和滿意度為目標,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顯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義的獨立管理區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旅游景區、特色小鎮等。示范園區的評定遵循“自愿申報、自主創建、注重實效、突出示范、規范評審、動態管理、持續發展”的原則。
二、申報要求
申報示范園區的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有明確的建設和管理主體單位;
(二)主業突出,特色鮮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在全國范圍內具有引領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續的旅游科技研發、應用投入和良好的發展潛力;
(四)近3年內未發生重特大突發性數據泄露、環境事件或安全、消防、衛生等重大責任事故。
三、評定程序
(一)申報單位填寫并組織申報材料(包括《國家旅游科技示范園區申報表》、佐證材料和必要補充材料),報組織推薦部門審核。申報材料須確保內容的真實性,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附電子版光盤1張。
(二)文化和旅游廳(局)作為組織推薦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擇優向主管部門報送推薦函和相關申報材料。組織推薦部門可單獨推薦,也可跨省(市)聯合推薦,每個廳(局)推薦不超過3家。
(三)文化和旅游部作為主管部門組織評審。
1.對申報材料合規性進行全面審核。
2.組織專家組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3.組織專家組通過現場答辯、實地考察等方式開展現場評審。
4.主管部門根據綜合評審結果,結合國家戰略布局,綜合考慮區域、類別、代表性等因素擇優評定。其中,組織推薦部門單獨推薦的確定7家左右,跨省(市)聯合推薦的確定1家。
四、試點省份
首批示范園區在北京市、山西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廣東省、四川省、陜西省等省(市)進行試點申報,各組織推薦部門分別做好本省(市)或跨省(市)的申報和推薦工作,并請于2021年9月10日前將推薦函、1份申報材料和電子版光盤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喬偉
聯系電話:010-59881085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