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務局 市財政局關于對一級冷庫購置
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設備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濱海新區、北辰區商務及財政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進口冷鏈食品預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工作部署,市商務局動員一級冷庫企業先行購置消毒設備,盡快展開全面消毒工作,界定了消殺范圍,確定了操作流程、作業場所(29家一級冷庫)。現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啟動天津市一級冷庫購置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設備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支持內容及標準
按照《市商務局關于加強一級冷庫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本市一級冷庫購置已取得CMA認證的“冷鏈隧道式全方位消殺裝置”予以支持。一級冷庫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累計消殺冷箱需達到300箱以上,重量約7500噸;根據疫情防控相關要求,需做好設備資產管理及維護,確保在進口冷鏈食品全面預防性消毒政策下能夠正常使用。每臺設備財政補助資金為設備購置費的50%,且不超過12.5萬元(不含稅價格)。
二、申報條件
(一)經市商務局認定的一級冷庫,且在我市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核查途徑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和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
(二)企業(一級冷庫)申報項目沒有享受或已申請其他中央或地方財政支持資金。
(三)申報項目實際費用發生期間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四)項目承擔單位需簽訂《一級冷庫購置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設備項目承諾書》。
(五)項目申報單位每日向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報送統計數據等有關情況。
三、項目申報材料
(一)項目資金申報書(見附件1);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證書)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報告需披露項目投資明細表內容,設備含稅價格及不含稅價格,轉固憑證等);
(四)資金復核情況表(見附件2);
(五)項目評審費用明細表(見附件3)及“冷鏈隧道式全方位消殺裝置”CMA檢測報告;
(六)項目驗收記錄表(見附件4);
(七)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5);
(八)項目承諾書(見附件6);
(九)其他單位賬戶存根(見附件7);
(十)申報材料前一日數據統計填報表(見附件8);
(十一)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國(http://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查詢并下載本企業信用信息報告;在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網站查詢本企業信用信息,并打印本企業“信息類別分類”下“行政處罰信息”和“信用監管名單信息”頁面。
以上申報材料均須統一采用A4紙打印,編制目錄,按上述材料內容順序裝訂成冊(膠裝,不要使用非紙類封皮和夾套),并蓋申報單位公章。2021年一級冷庫購置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設備項目申請材料封面(見附件9),申報材料文字請使用小四仿宋_GB2312字體,不加粗。
四、項目申報程序
本通知在市商務局網站(http://shangwuju.tj.gov.cn/)予以發布,首頁公示公告欄下載“天津市一級冷庫購置進口冷鏈食品消毒設備項目資金申報書”及有關表格。
(一)項目申報。項目申報單位按注冊地分別向濱海新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和北辰區商務局提出申請,按照申報材料目錄要求,報送項目申報材料(一式7份含電子版光盤),7月20日前,將項目正式申報材料報至相關區商務主管部門。
(二)項目初審。相關區商務主管部門對項目單位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內容包括:申報材料的完整性、齊備性,項目單位和建設內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在《項目資金申報書》上簽署項目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于7月27日前會同區財政部門將《申報書》和項目單位申報材料報送市商務局,市商務局在天津商務網上對項目申報情況給予公示。
(三)項目復核。市商務局對初審合格項目進行復核,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天津)和天津市市場主體聯合監管系統近核查三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并出具復核意見。
(四)專家評審。對復核通過的項目,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屆時項目單位應提供購置設備PPT、項目相關發票原件、財務憑證及賬簿、轉固憑證等。
(五)項目驗收。市商務局根據評審結果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驗收。
(六)資金分配。市商務局根據資金預算和項目評審及驗收結果,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務網予以公示。
(七)資金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向市財政局送交商請撥付資金文件,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撥付資金。
五、監督檢查
市商務局加強消毒設備使用監管,督促企業做好設備資產管理和維護,并會同市財政局做好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對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資金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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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
(聯系人:市商務局 高峰;電話:58665682;
??????????市財政局肖波;電話:23391879)